鹏华双季红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3-13 10:37:19
鹏华双季红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
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3月11日
送出日期:2024年03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双季红180天持有
期债券C 基金代码 020448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2月0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但对每份
基金份额设置180天最
短持有期
基金经理
张丽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06月27日
刘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4年03月0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04月22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双季红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
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力争获得超越基金业绩比
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
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
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认/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
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率
备注
认购费 M -
申购费 M -
赎回费 N -
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4%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3%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
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
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
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
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5)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单笔认/申购的基金份额设置180天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资金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2024
年03月09日披露的《鹏华双季红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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