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3-13 06:04:38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3月14日起,对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对《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次本基金增设的E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基金名称 E类基金份额简称 E类基金份额代码
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中债7-10年国开债E 020992
3、本次增设的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本基金E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E类基金份额 Y<7天 1.5% 100%
Y≥7天 0 /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4、投资者可自2024年3月14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交易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改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E类基金份额及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3月14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届时将相应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此次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