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十六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03-18 06:0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十六只基金(具体名单详见下文列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修改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并更新部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列表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009792 工银瑞信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164810 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002750 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010632 工银瑞信瑞达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011943 工银瑞信瑞盛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002832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002603 工银瑞信瑞丰半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485114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004032 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002679 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000184 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485118 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000943 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011091 工银瑞信双玺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485120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010068 工银瑞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内容

1、在基金合同的“基金的投资”章节中增加条款: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2、部分基金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3、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与上述相关的其他内容一并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其他相关提示事项

本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修改事项自2024年3月18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本次就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部分基金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均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作出,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工银瑞信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三、投资策略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信息,进一步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对债券进行分析,评估信用风险溢价,发掘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三、投资策略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信息,进一步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对债券进行分析,评估信用风险溢价,发掘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2.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四、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策略

4、证券选择策略

根据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信息对债券发行人主体进行评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主要是债券担保状况)对债券进行评级。根据信用债的评级,给予相应的信用风险溢价,与市场上的信用利差进行对比,发倔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产品的债项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5)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产品的债项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债券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后择机予以全部卖出; (四)投资策略

4、证券选择策略

根据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信息对债券发行人主体进行评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主要是债券担保状况)对债券进行评级。根据信用债的评级,给予相应的信用风险溢价,与市场上的信用利差进行对比,发倔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产品的债项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5)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产品的债项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债券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后择机予以全部卖出;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5)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产品的债项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债券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后择机予以全部卖出;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5)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产品的债项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债券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后择机予以全部卖出;

3.工银瑞信瑞达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日期: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三、投资策略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AA+的信用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80%,投资AAA的信用债券及利率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20%。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三、投资策略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AA+的信用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80%,投资AAA的信用债券及利率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20%。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联系电话:400-811-9999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联系电话:400-811-9999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第一条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1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3.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4.工银瑞信瑞盛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日期: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三、投资策略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AA+的信用债券占信用债券资产的比例不超过70%,投资AAA的信用债券占信用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三、投资策略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AA+的信用债券占信用债券资产的比例不超过70%,投资AAA的信用债券占信用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联系电话:400-811-9999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联系电话:400-811-9999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第一条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1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3.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5.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年4月1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陆亿零叁佰伍拾玖万零柒佰玖拾贰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年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陆亿零叁佰伍拾玖万零柒佰玖拾贰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2、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债券,其债项评级应为AA级(含)以上,债券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应在10亿元以上。 三、投资策略

2、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债券,其债项评级应为AA级(含)以上,债券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应在10亿元以上,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邮政编码:3150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日期:1997年4月1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捌亿玖仟玖佰柒拾玖万肆仟零捌拾壹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年0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陆亿零叁佰伍拾玖万零柒佰玖拾贰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6.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4)债项评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七)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4)债项评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4)债项评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4)债项评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

7.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4)债项评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五)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4)债项评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企业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4)债项评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4)债项评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企业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8.工银瑞信双玺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2)信用策略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执行。

三、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2)信用策略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执行,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9.工银瑞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2)信用策略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三、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2)信用策略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10.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本基金所指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信用评级在AAA(含)到AA(含)之间的信用债。本基金投资的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本基金所指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信用评级在AAA(含)到AA(含)之间的信用债。本基金投资的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上述债券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本基金所指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信用评级在AAA(含)到AA(含)之间的信用债。本基金投资的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本基金所指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信用评级在AAA(含)到AA(含)之间的信用债。本基金投资的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上述债券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信用债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

11.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2、信用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债券,其债项评级应为AA+级(含)以上,债券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应在10亿元以上。 三、投资策略

2、信用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债券,其债项评级应为AA+级(含)以上,债券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应在10亿元以上,信用类债券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类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12.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等信用类债券,其信用级别评级应为AA+(含)以上。

三、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等信用类债券,其信用级别评级应为AA+(含)以上,上述信用级别评级为债项评级,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信用类债券参照主体信用评级;前述信用级别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3.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债券,其债项评级应为AA级(含)以上,债券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应在10亿元以上。 三、投资策略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债券,其债项评级应为AA级(含)以上,债券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应在10亿元以上,信用类债券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类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14.工银瑞信瑞丰半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三、投资策略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0)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AA+的信用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80%;投资AAA的信用债券及利率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20%;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若信用债无市场公开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三、投资策略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若信用债无市场公开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0)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若信用债无市场公开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AA+的信用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80%;投资AAA的信用债券及利率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20%;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0)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AA+的信用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80%;投资AAA的信用债券及利率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20%;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若信用债无市场公开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0)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若信用债无市场公开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AA+的信用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80%;投资AAA的信用债券及利率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20%;

15.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8)本基金应投资于债项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债券(不包括短期融资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8)本基金应投资于债项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债券(不包括短期融资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3、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8)本基金应投资于债项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债券(不包括短期融资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3、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8)本基金应投资于债项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债券(不包括短期融资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8)本基金应投资于债项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债券(不包括短期融资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8)本基金应投资于债项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债券(不包括短期融资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前述对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上述信用级别评级为债项评级,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债券参照主体信用评级;前述信用级别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上述信用级别评级为债项评级,若无公开市场债项评级的债券参照主体信用评级;前述信用级别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