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安泽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4-03-20 07:36:47
易方达安泽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3 月 2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期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债 券
基金主代码 020149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 式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2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名 称 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期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 合同》”)
《易 方 达 安 泽 180 天 持 有 期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以 下 简 称 “《招 募 说 明
书 》”)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25 日
转换转入起 始日 2024 年 3 月 25 日
定期定额投 资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基金 简称 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债 券 A 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债 券 C
下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代码 020149 020150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 转 换 转 入 、定
期定额 投资 是 是
注:(1)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
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180 天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
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 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 180 天,无法确认赎
回或转换转出;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180 天,可以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 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赎回申请起始日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
(2)本基金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投资者范围为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本基
金各类型机构投资者仅应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本基金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及非直
销销售机构的投资者范围仅为个人投资者,后续如网上直销系统、非直销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机构
投资者相关业务以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或对本基
金投资者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或者
定期定额投资。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每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
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
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
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但对于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
定的慈善组织实施差别的优惠申购费率。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
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申
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确认金 额 M(元)(含申 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100 万 0.03%
100 万≤M<500 万 0.02%
M≥500 万 100 元/笔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确认金 额 M(元)(含申 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100 万 0.30%
1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1,000 元/笔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
额所对应的费率。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
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
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
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4.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
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
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
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
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
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
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以除上述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
准)。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对于转换金额为 500 万(含)-1000 万元的情况,鉴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每笔固
定金额 1000 元,当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为转出或转入基金时,若对方基金申购费率为非固定金额,则
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 0.02%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
调整。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当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为转入基金,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为转出
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1.5%;
持有期限 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持有期限 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 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05%;
持有期限 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 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
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
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个人投资者持有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 100
天,现欲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转出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 元,转入基金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
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1%,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500=15,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5,000.00×0.1%=15.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5,000.00-15.00)
×0%÷(1+0%)=0.00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5.00+0.00=15.00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5,000.00-15.00=14,985.00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4,985.00÷1.1000=13,622.73 份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
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本次仅开放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
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入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入业务情况敬
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
请单独计算。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3)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含更新)的规定。 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其它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本基金对投资者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180 天最短持
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5)暂停基金转换转入的情形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暂停申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
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
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其他销售机
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
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元,不设金额级差。 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
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
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 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
份额通常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
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
确认。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
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的费率优惠、业务规则详见
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6.2 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
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
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
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
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