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4-04-03 07:28:39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4月3日(含)起,将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10%/年调低至0.05%/年,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位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五部分

基 金 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

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

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正文调整

  二、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事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2024年4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将在《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披露。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