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4-04-03 07:28:4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4年4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9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人:向开罗

  联系电话:010-65543888转882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5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修改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8日,即在2024年4月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大会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4年4月9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处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4年4月30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修改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永隆

  联系电话:400-6788-533

  传真:0755-82021112

  网址:www.ph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向开罗

  联系电话:010-65543888转8823

  4、见证律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修改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方式、变更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方法、增设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及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调整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支付方式,并相应修改《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修改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修改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修改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一、方案要点

  1、调整收益分配方式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调整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在收益分配原则中补充“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并相应调整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2、增设E类基金份额

  拟对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根据登记机构不同、销售服务费收取费率不同对基金份额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鹏华货币现有的A类、B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而从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3、根据上述方案、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和《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基金合同生效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的备案及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并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附件: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51、基 金 份 额 分 类 :本 基 金 分 设 基 金 份 额 ,A 类

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分设 不同

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 的销售 服务 费并分 别公

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2、A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25%年费率 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01%年费率 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1、基金份 额分类 :本 基 金 分 设 三 类 基 金 份 额 ,A 类基 金份额 、B 类基 金份额 和 E 类基 金份 额。 三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 代码 ,收取不 同的销

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2、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 计提销 售

服务费、登记机构 为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 类基金份额:指 按照 0.01%年费率 计提销 售

服务费、登记机构 为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的基金份额类别

54、E 类基金份额:指 按照 0.25%年费率 计提销 售

服务费、登记机构 为鹏 华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的基

金份额类别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分类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单个账户持有 份额不 同, 对 基金份

额进行分类。

八、基金份额分类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登 记机 构不同 、销售服 务费 收取费 率

不同及单个账户 持有份 额不 同,对基 金份额 进行

分类。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 当 事 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谷澍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 每月 月末,按

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 管人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款 指令, 基 金托 管人于 次月首 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 支付 给基金 管

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 每月 月末,按

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 管人发 送基金

托管 费划款 指令, 基 金托 管人于 次月首 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 对于 由 B 类降 级为 A 类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 应自其 降级后 的下 一个

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 份额的 费率 。 B 类基金

份额的 年销 售服务 费率为 0.01%, 对于 由 A 类

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 售服务 费

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享受 B 类 基

金份额的费率。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 务费 计提

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 服务 费划付 指

令,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 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注册 登记机 构, 由 注

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基金管理费每 日计 算, 逐日 累计至 每月 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 人根据 双方 核对一 致的数 据

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 金管理 费划款 指令 ,基金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 算, 逐日 累计至 每月 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 人根据 双方 核对一 致的数 据

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 金托管 费划款 指令 ,基金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次性支取。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 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 持有

人,年销售服务 费率 应自其 降级后 的下 一个工 作

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B 类基金份额的

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由 A 类升级 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年销售 服务费 率应 自其升

级后的 下一 个 工 作 日 起 享 受 B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费

率。 本 基金 E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 三类基金份额 的销 售服务 费计提 的计 算

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

基金销售服务 费每 日计提 ,按月支 付。 由 基金管

理 人 根 据 双 方 核 对 一 致 的 数 据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基金销售服务 费划 付指令 ,基金托 管人 于次月

首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注册登记机构,由 注册 登记机 构代付 给销 售机

构。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 前提 下, 基金

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 致, 并按 照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 后, 可酌 情调整 本基 金

收益分配方式, 此项调整 并不需 要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但应 于变 更实施 日前在 指

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本 基 金 每 例 行 对 上 实 现 的 收 益 进 行 收 益 结 转

(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 例行的 收益 结转不 再另

行公告。

二、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 同一类 别内 的每份 基金份 额享 有同等

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 配方 式为红 利再投 资,免 收再投

资的费用;

3、“每日分 配、按日 支付 ”。 本基金 根据每 日基 金

收益情况, 以 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 收益 为基准 ,为

投 资 人 每 日 计 算 当 日 收 益 并 分 配 , 每 日 进 行 支

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 尾形

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 日收 益情况 ,将当日 收益 全部分

配,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大 于 零 时 ,为 投 资 人 记 正

收益 ;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小 于 零 时 ,为 投 资 人 记

负收 益 ;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等 于 零 时 ,当 日 投 资

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 行收 益计算 并分配 时,每 日收益

支 付 方 式 只 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 (即 红 利 转 基 金 份

额)方 式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获 得 现 金

收益 ;若 投 资 人 在 当 日 收 益 支 付 时 ,其 当 日 净 收

益为正值, 则为投 资人增 加相 应的基 金份额 ,其

当日净收益为零 , 则保 持投资 人基金 份额 不变,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尽 量 避 免 基 金 净 收

益小 于 零 ,若 当 日 净 收 益 小 于 零 时 ,缩 减 投 资 人

基金份额。

6、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 全部赎 回其持 有的 本基金

份额时,基金 管理人 自动将 该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

未 付 收 益 一 并 结 算 并 与 赎 回 款 一 起 支 付 给 该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

的基金 份 额 时 ,未 付 收 益 为 正 时 ,未 付 收 益 不 进

行支付 ;未 付 收 益 为 负 时 ,其 剩 余 的 基 金 份 额 需

足以弥补其当前未 付收 益为负 时的损 益,否 则将

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 未付收 益,再 进行赎 回款项

结算;

7、当日申购的基 金份 额自下 一个工 作日 起,享有

基金的收益分配权 益;当日 赎回 的基金 份额自 下

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影响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的 前提 下,基金

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并按 照监管 部

门要求履行适当 程序 后,可酌 情调整 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式,此 项调整 并不需 要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

会决议通过,但应 于变 更实施 日前在 指定 媒介公

告。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本 基 金 每 日 例 行 对 上 一 日 实 现 的 收 益 进 行 收 益

结转(如遇节假日 顺延),每 日例 行的收 益结转 不

再另行公告。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是 按 结 转 份 额 的 ,7 日 年 化 收

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 收益分 配是 按日结 转 份 额 的 ,7 日 年 化 收

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7 日年化收益率(%)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基金托管资格 批文号 :中国 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8]23 号

经营范围:……;代理收付款项;……。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谷澍

基金托管资格 批文 及文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基 字

[1998]23 号

经 营 范 围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 ;保 险 兼 业

代理业务。

七 、 交 易 及 清 算

交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交易日(T 日)日终管理人应保证托管资产 资金账

户有足够的资金可 按时完 成 T+1 日 的资金 交收。

若 托管 资 产 资 金 账 户 T 日 无 法 满 足 T+1 日 交 收

要求时,对于 托管人 采用 固定比 例最低 备付 金计

收方式的,管理人应于 T+1 日 11:00 前补 足金 额,

对 于 托 管 人 采 用 差 异 化 最 低 备 付 金 比 例 计 收 方

式的,管 理人应 最晚于 T+1 日 8:30 前 补足金 额,

确保托管人及时完成清算交收。

九 、 基 金 收 益 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的 前提 下, 基金

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 并按 照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适当 程序 后, 可酌 情调整 本基 金

收益分配方式, 此 项调整 并不需 要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但应 于变 更实施 日前在 指

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 基 金 每 例 行 对 上 实 现 的 收 益 进 行 收 益 结 转

(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 例行的 收益 结转不 再另

行公告。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 本基金 同一类 别内 的每份 基金份 额享 有同等

分配权;

2、本基金 收益分 配方 式为红 利再投 资,免 收再投

资的费用;

3、“每日分 配、按日 支付 ”。 本基金 根据每 日基 金

收益情况, 以 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 收益 为基准 ,为

投 资 人 每 日 计 算 当 日 收 益 并 分 配 , 每 日 进 行 支

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 则处理 ,因去 尾形

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 根据每 日收 益情况 ,将当日 收益 全部分

配 ,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大 于 零 时 ,为 投 资 人 记 正

收 益 ;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小 于 零 时 ,为 投 资 人 记

负 收 益 ;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等 于 零 时 ,当 日 投 资

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 每日进 行收 益计算 并分配 时,每 日收益

支 付 方 式 只 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 (即 红 利 转 基 金 份

额 )方 式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获 得 现 金

收 益 ;若 投 资 人 在 当 日 收 益 支 付 时 ,其 当 日 净 收

益为正值 , 则为投 资人增 加相 应的基 金份额 ,其

当日净收 益为零 , 则保 持投资 人基金 份额 不变,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尽 量 避 免 基 金 净 收

益 小 于 零 ,若 当 日 净 收 益 小 于 零 时 ,缩 减 投 资 人

基金份额。

6、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 全部赎 回其持 有的 本基金

份额时,基金 管理人 自动将 该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

未 付 收 益 一 并 结 算 并 与 赎 回 款 一 起 支 付 给 该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时 ,未 付 收 益 为 正 时 ,未 付 收 益 不 进

行 支 付 ;未 付 收 益 为 负 时 ,其 剩 余 的 基 金 份 额 需

足以弥补其 当前未 付收 益为负 时的损 益,否 则将

自动按比例结 转当前 未付收 益,再 进行赎 回款项

结算;

7、当日申 购的基 金份 额自下 一个工 作日 起,享有

基金的收益 分配权 益;当日 赎回 的基金 份额自 下

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影 响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的 前提 下,基金

管理人在与 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并按 照监管 部

门要求履行适当 程序 后,可酌 情调整 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式,此 项调整 并不需 要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

会决议通过,但应 于变 更实施 日前在 指定 媒介公

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 基 金 每 日 例 行 对 上 一 日 实 现 的 收 益 进 行 收 益

结转(如遇 节假日 顺延),每 日例 行的收 益结转 不

再另行公告。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 应自其 降级后 的下 一个工

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 份额的 费率 。 B 类基金 份

额的 年销 售服务 费率为 0.01%, 对于 由 A 类升

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年销 售服务 费率

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享受 B 类 基金

份额的费率。 类基金 份额的 销售服 务费 计提的

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七) 基金管理费 和基 金托管 费的复 核程 序、支

付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 金销售 服务 费每日

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 管理费 、基金 托管费 划付指 令,基 金 托 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2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资 产中一

次性支付。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 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年销 售服务 费率 应自其 降级后 的下 一个工 作

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B 类基金份额的

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由 A 类升级 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年销售 服务费 率应 自其升

级后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享 受 B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费

率。 本 基 金 E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5%。 三类基 金份额 的销 售服务 费计提 的计 算

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七)基金 管理费 和基 金托管 费的复 核程 序、支付

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 金 管 理 费 、基 金 托 管 费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提,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管理 人根 据双方 核对一

致的数据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基 金管理 费、基 金托

管费划付 指令 ,基金托 管人于 次月 首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