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04月03日更新)

2024-04-03 08:19:24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年04月03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

年3月3日《关于同意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29号)和《关

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50号)的批准进行公开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8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

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

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2月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

外。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70

七、基金的募集.............................................................................................................................7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7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75

十、基金转换.................................................................................................................................81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85

十二、基金的投资.........................................................................................................................87

十三、基金的业绩.........................................................................................................................97

十四、基金的财产.......................................................................................................................101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102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04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06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8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109

二十、风险揭示...........................................................................................................................11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11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9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9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6

二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138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139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1

二十八、备查文件.......................................................................................................................14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

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本《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托管协议 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7.《民法通则》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8.《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 指自201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4.《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颁布,2016年2月1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本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2.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4.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交收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5.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6.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7.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8.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9.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

30.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非直销销售机构

31.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32.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36.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8.天/月 指公历天/月

39.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0.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41.元 指人民币元

42.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44.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5.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7.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价值和基金收益的过程。

49.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50.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地震、台风、水灾、流行病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国家紧急状况、政治动乱、戒严、战争、恐怖主义行为等事件。

51.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份额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级别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3.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类别之和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54.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类别之和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类别最低份额限制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56.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赵学军先生,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2000年10月

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

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加入嘉实基金之前,曾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曾在期货公司、商品交易所、进出口公司担任主要管理职位。

安国勇先生,联席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

国民航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

心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

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

王会妙女士,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河北定州师范学院、国投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加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信托业务总部业务团队负责人

(MD)、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资产配置部总经理、中诚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中诚资

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Stefan Hoops先生,董事,德国籍,毕业于德国拜罗伊特大学(University of

Bayreuth),获得工商管理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加入Deutsche Bank AG(德意

志银行)并担任过债券销售负责人、融资与解决方案负责人、全球市场部负责人、全球交易

银行部负责人、企业银行业务全球负责人等多个职务。2022年6月起担任DWS Group GmbH

& Co.KGaA首席执行官及总裁部负责人,同时担任DB Group Management Committee(德银

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2023年1月起,担任DWS Management GmbH(DWS集团)投资部负

责人。

王静雯女士,董事,毕业于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 of Minnesota),获得数学与

精算硕士学位。曾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担任精算咨询集团高级顾问;于

美世集团(MERCER)担任首席咨询顾问,退休、风险和金融业务的合伙人兼亚洲主管;于花

旗集团(CITIGROUP)担任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养老金、全球市场与证券服务主管;于东方

汇理香港公司(Amundi Hong Kong Limited)担任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机构业务主管;于东方

汇理美国(Amundi US)担任资深董事总经理兼美国机构业务主管。于2021年9月加入德意

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担任DWS Group董事总经理

兼亚太区客户主管,现任DWS Group亚太区负责人兼亚太区客户主管。

韩家乐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

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陕西秦明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Fordham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

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年主持创

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

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

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

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

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二届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

交易所第四、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深圳证券交

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重先生,独立董事,博士,中共党员,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明石

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企业联合会

研究部副主任、主任,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分管金融工

作);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爱美客技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类承曜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专业毕业,经

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债研究所所长,

兼任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中方副主编、《投

资研究》编委会委员等职。2020年受聘为财政部财政风险研究专家工作室专家。现兼任北

汽财务公司独立董事、余姚农商行独立董事、中华联合人寿保险监事。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

分析师(CFA)。1994年6月至2008年5月任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高级投资分析

师、副总裁;2008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友邦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首席投资总监、副总

裁。2013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首席投

资官(固收/机构),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沈树忠先生,监事长,正高级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财务

部科员、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法定代表人;兼任北京华堂商场有限公司董事、中日合资成都伊藤洋华堂商

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

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

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年11月加入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总监,现任人力资源总监。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公司Smart-Beta和指数投资部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

姚志鹏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11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

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股

票投研首席投资官。

程剑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员、研究策略部经理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年

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机构业务联席首席投资官兼启航解决方案战队负责

人、公司副总经理。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

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

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李明先生,财务总监,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商品交易所、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

公司。2000年12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首席风险官及投资总监

张敏女士,首席风险官,博士研究生。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助理。

2010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涛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MBA。曾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

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

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4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GARP策略组投资总监。

洪流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

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

展中心高级研究员、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

理部副总监,圆信永丰基金首席投资官。2019年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

海GARP投资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

晖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

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

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

人、基金经理。2020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文玥女士,硕士研究生,15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货币市场交易员及债券投资经理。2014年4月

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收投研体系基金经理。2014年8月13日至2020年12

月30日任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8月13日至2021年1月

15日任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12

日任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6月11日任嘉实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7月25日任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3日至2020年6月11日任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10月18日任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12日至2022年12月13日任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4年8月13日至今任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7月14日至今任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2日至今任嘉实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9日至今任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8月21日至今任嘉实融享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18日

至今任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18日至今任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2022年5月18日至今任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林勇先生,管理时间为2005年3月18日至2005年4月30日;刘夫先生,管理时间

为2005年4月30日至2006年5月10日;吴洪坚先生,管理时间为2006年5月10日至

2010年3月11日;魏莉女士,管理时间为2009年1月16日至2017年5月24日;李曈先

生,管理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6月11日;张文玥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

1月28日至2020年6月11日;万晓西先生,管理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至2019年8月

30日;李金灿先生,管理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9日;徐珊女士,管理

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2年6月23日。

4、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兼大固收投研板块CIO经雷先生,多策

略(Total Return Strategy)CIO韩同利先生,投资总监(固收+)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

(纯债)赵国英女士,策略投资总监李曈先生、王亚洲先生、林洪钧先生、李卓锴先生。

5、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

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资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13)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14)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

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风控与内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

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部

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

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

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

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

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

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06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1008

只,QDII基金53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等

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http://www.icbc-ltd.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s://www.abchina.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联系人:梅非奇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黄志凌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66688 传真:021-58766688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丰靖 电话:9555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306号B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刘以研(代) 联系人:江逸舟、赵守良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电话:95580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1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http://www.srcb.com

16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付东升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85605006 传真:(010)85605345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1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联系人:徐伟静 电话:0532-68629925 传真:0532-68629939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18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琛 联系人:顾伟平 电话:0551-65898103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 网址:http://www.hsbank.com.cn

1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 联系人:谢冰然 电话:0571-88260386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

2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电话:0769-22111802 传真:0769-23156406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http://www.dongguanbank.cn/

2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2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刘静 电话:(025)86775044 传真:(025)86775376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http://www.njcb.com.cn

23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法定代表人:周曙光 联系人:寇廷柱 电话:(0539)8304657 传真:(0539)8051127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http://www.lsbchina.com

24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蔡鹏 电话:0577-88997296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http://www.wzbank.cn

25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注册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住所: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波 联系人:张晓欢 电话:027-82656924 传真:027-82656099 客服电话: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http://www.hkbchina.com

2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2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锦虹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28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961200(深圳)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29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http://www.uccb.com.cn

30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住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曾勇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31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斌 联系人:沈宗达 电话:0411-82311936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2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邓新权 联系人:徐静 电话:0451-87792591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http://www.hrbb.com.cn

33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158号稠银大厦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188号稠银大厦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188号稠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董晓岚、张予多 电话:(0571)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07 客服电话:956166 网址:http://www.czcb.com.cn/

3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http://www.drcbank.com/

35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忠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956056 网址:http://www.bankoftianjin.com

36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梅爱斌 联系人: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http://www.hebbank.com

3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谢文辉 联系人:范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709 客服电话:95389 网址:http://www.cqrcb.com

38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475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http://www.xacbank.com

3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9995161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40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2号A座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2号A座 法定代表人:于学忠 联系人:李玥钱 电话:0472-5568647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http://www.gip.bsb.com.cn/

41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谢铁军 联系人:黄怡 电话:0512-57379810 传真:0512-57370750 客服电话:0512-96079

网址:http://www.ksrcb.cn/

42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法定代表人:蔡建 联系人:戴一挥 电话:020-22389188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http://www.grcbank.com

43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军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44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秦季章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 网址:http://www.jlbank.com.cn

4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0512-96067 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46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9号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4000096636 网址:http://www.whccb.com/

47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 法定代表人:黄毅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传真: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http://www.tf.cn

48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13层至16层、18层至20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13层至16层、18层至20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13层至16层、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联系人:施艳 电话:021-38566625 传真:021-68879803 客服电话:95327 网址:http://www.ncbchina.cn

49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杨宝峰 联系人:孔颖 电话:0633-8081590 传真:0633-8081276 客服电话:4006896588 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50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吴白玫 电话:0591-87838759 传真:0591-87388016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http://www.fjhxbank.com

5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

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笛扬路1363号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联系人: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borf.cn/

52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6号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法定代表人:肖光 联系人:廖雪 电话:0757-86329832 传真:0757-86266631 客服电话:96138 网址:http://www.nanhaibank.com/

53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林阳发 联系人: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54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联系人:张华阳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017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

55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住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黄定表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qbank.com/

56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 住所: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 法定代表人:张正海 联系人:弋利佳 电话:0851-86858673 客服电话:4001196033 网址:http://www.bankgy.cn

57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锡峰 联系人:李洪姣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85933730 客服电话:96668 网址:http://www.qrcb.com.cn

58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住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 联系人:周佩玲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http://www.guilinbank.com.cn

59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法定代表人:赵远宽 联系人:游丹 电话:025-88866645 传真:025-88866724 客服电话:96008 网址:http://www.zjrcbank.com/

60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677号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677号 法定代表人:吴志良 联系人:王芳 电话:0579-85562712 传真:0579-85627331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wbank.com/

61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hrcb.com/

62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城路25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城路25号、59号5-6层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城路25号、59号5-6层 法定代表人:沈雨风 联系人:潘建立 电话:0574-63899035 传真:0574-63899626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cixibank.com/

63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浩 联系人:田力源 电话:0371-61910219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64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周群 电话:0571-61732352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fyrcbk.com

6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院C座50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

座70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txsec.com

66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6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邮电新闻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静如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68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15层180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69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注:只销售A、B份额。 118号16层161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6层1611 法定代表人:张莲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70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18层b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南山高新北区科苑大道与宝深路交汇处酷派大厦A座1701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南山高新北区科苑大道与宝深路交汇处酷派大厦A座1701 法定代表人:赵嘉荣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922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http://www.tenyuanfund.com

7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402室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秦琼 电话:021-80134149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http://www.fundhaiyin.com

72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http://www.niuniufund.com

73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09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4层A50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4层A502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010-68292745 网址:www.bzfunds.com

74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75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76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8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hotjijin.com

77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姜颖 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78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海德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79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电话:010-59336492 传真:010-59336510 客服电话:010-59336512 网址:http://www.jnlc.com

80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F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8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88号A、B单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http://www.cmiwm.com/

82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83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21-38909613 传真:010-59013828 客服电话:021-38909613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8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8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life.sinosig.com/

8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联系人:赵文栋 电话:010-63632878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8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8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客服电话:(8610)65608107 网址:http://www.csc108.com

8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1682519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9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9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8888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9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s.com

9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9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张家瑞 电话:021-23185429 传真:021-63809892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htsec.com

9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王昊洋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9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9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9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0755-81682531 客服电话:95517或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9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冉绪 电话:023-63786145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http://www.swsc.com.cn

10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联系人:汪先哲 电话:0551-62207400 传真:0551-62207148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10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18936886079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0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http://www.sxzq.net/shouye/index.shtml

10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10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7、1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联系人:程浩亮 电话:010-66559211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http://www.dxzq.net

10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52938521 传真:0512-62938527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0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层、12层、13层、22层、25-27层、 29层、32层、36层、38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龚玉君、闻鑫

客服电话:021-6332 5888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0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7层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10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陈静 电话:0755-8355761 客服电话:95514 网址:http://www.cgws.com/cczq

1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110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1001室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电话:020-88834787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11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曹梦媛 电话:025-58519529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11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12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11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2-2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www.stock.pingan.com

11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11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梁微 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11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17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41层、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初晓 电话:021-20328755 传真:021-5888355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1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赵静静 电话:010-58124967 客服电话:028-86150207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1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王昊洋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2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张峰源 电话:021-20315719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12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产融大厦35层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戚侠 联系人:孙健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avicsec.com/main/home/index.shtml

12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1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1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中金公司股票业务部 传真:010-65058065 客服电话:4008209068 网址:http://www.cicc.com.cn

1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严泽文 客服电话:96336 网址:http://www.ctsec.com

12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4339000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26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27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陈梓基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1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7楼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郭元媛 电话:1569084926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29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13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25层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诸培宁 电话:027-8761886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13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132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丁思 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http://www.wlzq.cn

13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景忠 联系人:刘玥/曹宇鑫 电话:021-80508592/021-80508504 客服电话:021-80508866;021-80508332

网址:http://www.mszq.com

13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http://www.ewww.com.cn/

13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21-20361166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http://www.nesc.cn

13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纪肖峰 电话:0351-7219280 传真:0351-4137986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13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庞芝慧 电话:15006172037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13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李健 电话:0755-88313842 客服电话:0771-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140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36楼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https://stock.hnchasing.com

14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鲁智礼 联系人:李昐昐 电话:0371--69099882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http://www.ccnew.com

14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徐玲娟 电话:0755-83199599-8201 客服电话:956019 网址:http://www.csco.com.cn

14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注:只销售A、B份额。 115号投行大厦20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23838752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4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唐乙丹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http://www.jyzq.cn

14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2幢2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张卉娟 电话:(021)68761616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4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0号宝地广场18-19层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林秋红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http://www.hfzq.com.cn

14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19楼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http://www.hlzq.com/

148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胡俊珂 电话:83991462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http://www.grzq.com

149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150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份额。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4层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联系人:陈涛 电话:15618903281 传真:010-57672020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http://www.huayuanstock.com

151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联系人:陈月月 电话:0592-2079658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http://www.gwgsc.com

152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

注:只销售A、B份额。 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联系人:董玲璐 电话:0755-8300664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http://www.ydsc.com.cn

15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3-1305室、14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54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8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戴文楠 电话:021-68751603 传真:021-68756991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qh168.com.cn

15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http://www.shzq.com

156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联系人:廖晓 电话:010-8356132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cctgsc.com.cn

15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张晖 电话:010-874137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15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联系人:阴冠华 电话:010-8327088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http://www.cnht.com.cn

15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https://www.gszq.com/

160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31、32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陈芸、程亮 客服电话:400-916-0666 网址:https://www.yongxingsec.com

16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6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http://www.jhzq.com.cn/

16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赵婧玥 电话:021-32229888-25129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http://www.ajzq.com

164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4999 网址:www.crsec.com.cn

16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梅丽 客服电话:95304 网址:http://www.hxzq.cn

16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住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16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6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联系人: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020)38322256 传真:(020)87310955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6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170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urcb.com

171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林天景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82650 客服电话:4008296596 网址:http://www.lwrcb.com/

172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电话:400-003-5811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173 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1708室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峣 联系人:侯国治 电话:022-59006885 客服电话:400-883-2993 网址:www.jsrxfund.com

174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17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17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

司 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仓库区笋岗3号仓库整栋(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仓库区笋岗3号仓库整栋(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jjmmw.com;https://www.zlfund.cn

17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17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住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17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8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100020)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电话:400-021-8850 传真:--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181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182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5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021-60818730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83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53572363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18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5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85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010-53579668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www.taixincf.com

18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2021年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187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住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hongzhengmoney.com/web

188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603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http://www.pytz.cn

189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1106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叶伟文 电话:021-60608999 客服电话:400-803-2733 网址:www.ajwm.com.cn

190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31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006户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31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006户 法定代表人:李赛 联系人:李慧慧 初阳 电话:13521117215 18653299942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9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B座31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002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网址:http://www.new-rand.cn

19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泛利大厦10层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86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9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份额。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193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www.duxiaomanfund.com

19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厦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20897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95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9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汤艳丽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197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吴迪 电话:010-57319532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198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销售A、B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288号8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联系人:张爽爽 电话:021-68595976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19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0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蚂蚁元空间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201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联系人:史若芬 电话:028-86645380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20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03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7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

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联系人:邵文静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 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0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68882280 传真:021-6888228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20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网址:http://www.yingmi.com

206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高培 电话:0371-85518395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207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李丹 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010-89187658 网址:kenterui.jd.com

208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3层D303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联系人:周圆圆 电话:400-666-7388 传真:400-666-7388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ppw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梁凯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电话 (010)65890661 传真 (010)65176801

经办律师 黄伟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10)65338888 传真 (010)653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勇,柴瀚英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级别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

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类、B类、E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70008,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70088,E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代码为001812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

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嘉实货币A 嘉实货币B 嘉实货币E

基金代码 070008 070088 001812

管理费率(年费率) 0.27% 0.27% 0.27%

托管费率(年费率) 0.05% 0.05% 0.0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25% 0.01% 0.25%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直销柜台为2万元) 500万元 (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元) 0.01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100元 0.01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0.01份 1,000份 0.01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01份 5,000,000份 0.01份

注: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

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

级基金份额类别。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

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下一级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

金帐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

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

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并于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

的相关费率。

如果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于基金存续期内的某一开放日(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

转出、转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

T+1日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

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须先按基金合同履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

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依法备案后方可公告实施。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3月3日《关于同意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29号)和《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05〕50号)的批准进行公开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发行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非直销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五)募集期限

2005年3月7日至2005年3月14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六)募集对象: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九)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认购价格为份额面值,并免收认购手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

计入基金资产。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自2005年3月7日至2005年3月14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

售。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认购的方式: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方式认购;

(2)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认购的限额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通过直销

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

5、超比例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8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即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网点。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

投资者在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05年3月24日起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05年3月25日

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12年12月17日起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12年12月18

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2015年9月15日起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15年9月16日

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

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最终结果以各销售机构实际操作情况为准;投资者部分赎回

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

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并由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

赎回申请并由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向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申

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方式与时间

投资者申购(T日)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

账户。

投资者赎回(T日)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于T+1日将赎回款项

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通过各销售机构划往赎回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首次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但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

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嘉实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赎回A、E类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柜台赎回B类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

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赎回嘉实货币市场

基金B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

回后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

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

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如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当投资组合中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

本基金申购份数计算方法:申购份数=申购金额/1.00元

例1:假定T日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份数=10,000/1.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

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例2: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032.6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

益为8.48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1,000份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1.00元=1,000.00元(若需收取强制赎回费,则应扣除强制

赎回费)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

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

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

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若需收取强制赎回费,则

应扣除强制赎回费)

例3: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01,425.35份基金份额,且有412.28

元的未付收益。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201,425.35×1.00元+412.28元=201,837.63元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

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了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

金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

等不充分;

(7)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3、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

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

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

4、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

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介公告。

6、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

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

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

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

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

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

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3)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

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第(2)款第一段的规定延期办理部

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基金转换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于2005年5月12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12年12月18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

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

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

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

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

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

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

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

惠费率执行。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为开放日的当日,方可办理

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③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A、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之间

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在直销柜台上办理的;

④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晚于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时,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

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

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

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

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转换申请;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转入;

(e)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

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转入;

(f)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g)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或

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转出;

(e)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

(f)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转出业务;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

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

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

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

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

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

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

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

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

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

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

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或因其权

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

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

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

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

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直接向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其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

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销售机构仍

有权决定是否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

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力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如下的金融工具: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

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投资策略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

业率水平、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汇率),决定债券组合的剩余期限(长/中/短)和比例分布。

根据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主要包括:平均日交易量、交易场所、机构投资者持有情

况、回购抵押数量、分拆转换进程),决定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根据债券的信用等级及担保状况,决定组合的风险级别。

2.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整体策略要求,决定组合中类别资产的配置内容和各类别投资的比例。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指标(二级市场存量、二级市场流量、分类资产日均成交量、

近期成交量、近期变动量、交易场所),决定类别资产的当期配置比率。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

理、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别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的规定、基金

合同、基金收益目标、业绩比较基准等决定不同类别资产的目标配置比率。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第一步筛选,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信等级、流动性指标(流通总量、日均交易

量),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第二步筛选,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

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第三步筛选,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投资

总量。

(四)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

市场运行状况;

(3)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

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类

属资产配置比例等做出决议。

(2)研究部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

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

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负责核查基金的操作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投资的法律、法规;

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

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监督基金管理

组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评估风险监控报告,并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3.投资管理方法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货币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

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

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

济走势的预期。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锁定组合剩

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特别在债券投资中,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稳定收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

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

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

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金库存、

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

稳定收益。

(6)无风险套利策略

无风险套利策略包括:

跨市场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基金资产

在各个细分市场之间的配置比例。

跨品种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参数、流动性补偿和收益特征,

动态调整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配置比例。

(7)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持

续的变现能力。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业绩的选择标准需要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本业绩

基准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的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上述第(1)、(2)项投资组合实

施如下调整:

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

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

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

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性金融债券除外;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

的1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

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应在建仓期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约定。除上述第(7)、(10)、(13)、(14)条外,因基金

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

进行调整,以符合相关限制规定,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

定。

3.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建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

低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十)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

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

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1月17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8,773,411,676.49 40.55

其中:债券 18,773,411,676.49 40.55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471,806,729.54 11.8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1,681,707,264.11 46.83

4 其他资产 368,287,350.21 0.80

5 合计 46,295,213,020.35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4.9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989,748,036.95 9.5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

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

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1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8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均未超过120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17.80 10.34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8.6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17.6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2.1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53.3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合计 109.72 10.34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均未超过240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79,327,969.84 0.6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23,390,987.12 4.8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51,285,574.26 4.6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519,777,623.18 3.62

6 中期票据 273,752,178.49 0.65

7 同业存单 14,677,162,917.86 35.00

8 其他 - -

9 合计 18,773,411,676.49 44.77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

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90203 19国开03 6,800,000 701,189,479.99 1.67

2 112305295 23建设银行CD295 5,000,000 498,673,942.61 1.19

3 112303257 23农业银行CD257 5,000,000 497,177,472.35 1.19

4 112303259 23农业银行CD259 5,000,000 497,161,941.16 1.19

5 112320239 23广发银行CD239 5,000,000 494,001,719.80 1.18

6 112320245 23广发银行CD245 5,000,000 493,723,595.09 1.18

7 112308153 23中信银行CD153 5,000,000 493,601,283.64 1.18

8 230401 23农发01 4,400,000 449,095,537.45 1.07

9 112305290 23建设银行CD290 4,000,000 398,994,759.70 0.95

10 112315483 23民生银行CD483 4,000,000 398,280,633.31 0.95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41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70%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095%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负偏离度的绝对值均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正偏离度的绝对值均未达到0.5%。

8.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无。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1.00人民币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其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及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47,271,940.75

3 应收利息 -

4 应收申购款 20,085,409.46

5 其他应收款 930,000.00

6 其他 -

7 合计 368,287,350.21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货币A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5年3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5年12月31日 1.6957% 0.0056% 1.4226% 0.0000% 0.2731% 0.0056%

2006年 2.0351% 0.0026% 1.8798% 0.0003% 0.1553% 0.0023%

2007年 4.1243% 0.0106% 2.3888% 0.0023% 1.7355% 0.0083%

2008年 4.3646% 0.0169% 0.6596% 0.0003% 3.7050% 0.0166%

2009年 1.3683% 0.0062% 0.3600% 0.0000% 1.0083% 0.0062%

2010年 1.9870% 0.0041% 0.3600% 0.0000% 1.6270% 0.0041%

2011年 3.8274% 0.0059% 0.4697% 0.0001% 3.3577% 0.0058%

2012年 4.1654% 0.0045% 0.4201% 0.0002% 3.7453% 0.0043%

2013年 4.1299% 0.0035% 0.3500% 0.0000% 3.7799% 0.0035%

2014年 4.9738% 0.0034% 0.3500% 0.0000% 4.6238% 0.0034%

2015年 4.0606% 0.0045% 0.3500% 0.0000% 3.7106% 0.0045%

2016年 2.5683% 0.0014% 0.3510% 0.0000% 2.2173% 0.0014%

2017年 3.6610% 0.0014% 0.3500% 0.0000% 3.3110% 0.0014%

2018年 3.6444% 0.0015% 0.3500% 0.0000% 3.2944% 0.0015%

2019年 2.5601% 0.0010% 0.3500% 0.0000% 2.2101% 0.0010%

2020年 1.9354% 0.0016% 0.3510% 0.0000% 1.5844% 0.0016%

2021年 2.1654% 0.0010% 0.3500% 0.0000% 1.8154% 0.0010%

2022年 1.7966% 0.0010% 0.3500% 0.0000% 1.4466% 0.0010%

2023年 1.9416% 0.0013% 0.3500% 0.0000% 1.5916% 0.0013%

嘉实货币B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31日 0.1456% 0.0009% 0.0144% 0.0000% 0.1312% 0.0009%

2013年 4.3792% 0.0035% 0.3500% 0.0000% 4.0292% 0.0035%

2014年 5.2249% 0.0034% 0.3500% 0.0000% 4.8749% 0.0034%

2015年 4.3105% 0.0045% 0.3500% 0.0000% 3.9605% 0.0045%

2016年 2.8153% 0.0014% 0.3510% 0.0000% 2.4643% 0.0014%

2017年 3.9102% 0.0014% 0.3500% 0.0000% 3.5602% 0.0014%

2018年 3.8934% 0.0015% 0.3500% 0.0000% 3.5434% 0.0015%

2019年 2.8068% 0.0010% 0.3500% 0.0000% 2.4568% 0.0010%

2020年 2.1807% 0.0016% 0.3510% 0.0000% 1.8297% 0.0016%

2021年 2.4110% 0.0010% 0.3500% 0.0000% 2.0610% 0.0010%

2022年 2.0413% 0.0010% 0.3500% 0.0000% 1.6913% 0.0010%

2023年 2.1865% 0.0013% 0.3500% 0.0000% 1.8365% 0.0013%

嘉实货币E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6803% 0.0007% 0.2454% 0.0000% 1.4349% 0.0007%

2017年 3.6632% 0.0014% 0.3500% 0.0000% 3.3132% 0.0014%

2018年 3.6437% 0.0015% 0.3500% 0.0000% 3.2937% 0.0015%

2019年 2.5602% 0.0010% 0.3500% 0.0000% 2.2102% 0.0010%

2020年 1.9358% 0.0016% 0.3510% 0.0000% 1.5848% 0.0016%

2021年 2.1651% 0.0010% 0.3500% 0.0000% 1.8151% 0.0010%

2022年 1.7992% 0.0010% 0.3500% 0.0000% 1.4492% 0.0010%

2023年 1.9423% 0.0013% 0.3500% 0.0000% 1.5923% 0.0013%

该时间区间历任基金经理

林勇先生,管理时间为2005年3月18日至2005年4月30日;刘夫先生,管理时间

为2005年4月30日至2006年5月10日;吴洪坚先生,管理时间为2006年5月10日至

2010年3月11日;魏莉女士,管理时间为2009年1月16日至2017年5月24日;李曈先

生,管理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6月11日;张文玥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

1月28日至2020年6月11日;万晓西先生,管理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至2019年8月

30日;李金灿先生,管理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9日;徐珊女士,管理

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2年6月23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

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总和。本基

金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注:本节“基金资产估值”为本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调整的基金估值方法和

会计政策。参见2007年9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方法和会计政策的公告》)

(一)估值目的

本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基金所持有金融资产和所承担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并准确计算出本基金的经营收益,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提供公允的

价值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目前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本估值方法

(1)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计价对象以买入

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存续余期限内按

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

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的绝对值调整到0.25%

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

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

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

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本基金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本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净值的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

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七日年化收益率

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小数点后四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当基金资产估值出现差错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尽快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按上述(四)估值方法的第2、3条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国家会计政策变

更、市场规则变更等,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

定期支付且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

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按月支付的方式。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

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小数点后第三位采用去

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

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为投

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

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

资者在收益支付时,其收益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

额时,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5、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

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基金收益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

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

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0.0001元,第五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其中,Ri为最近第i公历日(i=1,2…..7)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

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公告并实施分配。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投资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与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率等依照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执行,基金转换费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

注册登记费。

(2)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费率。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

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转换费和基

金销售服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

业务。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日内公告。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概述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应予披露的信息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

(3)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基金募集情况;

(7)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8)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

季度报告);

(10)临时报告;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3)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澄清公告;

(15)清算报告;

(1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址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址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址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址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最近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8.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9.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10.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12.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产净值的0.5%时;

(18)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

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

(23)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

金融工具;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基金管理人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27)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28)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

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址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址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二十、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会对货币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货币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产

生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回购未到期期间,市场利率产生波动以致提高市场机会成本的风险;

(2)回购到期后,可能面临着市场利率走低而造成的再投资风险。

3.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

工具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4.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短期债券或回购协议出现违约、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可能性。

5.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两方面:一是基金管理人为实现收益而进行组合调整时无法按正常的

市场价格将短期债券等资产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

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资产,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

投资者在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

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

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

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

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

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

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

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银行间市场正常交

易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

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赎回申

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

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

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

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或当基金持有如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

金总份额50%,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本基金对当

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

赎回费用。因此在上述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被征收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

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货币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

售机构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程

序,宣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若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则按

其规定办理;

2.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合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5.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

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基金清算组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

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

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之间转托管;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

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11)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

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资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3)获取基金管理费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收入;

(4)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和登记事

宜;

(5)作为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自行担任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或选择、更换基金

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

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6)监督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选择和更换销售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

(9)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

金份额的赎回;

(10)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1)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2)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

定基金的除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4)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5)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0)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3)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14)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15)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6)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7)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

(18)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并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业务;

(19)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20)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1)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22)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26)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27)《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

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在基金

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15年

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变更基金类型、基金类别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更换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

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3.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

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②经核对,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到会者在

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方可召开。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

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

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④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6.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

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

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的授权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

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①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均未指派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推举代表任监督员。

②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工组人员进行计票。

9.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

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

会批准。若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办理;

2.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合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5.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

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

该会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

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

开散发或供投资者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

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1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

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

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

(有效期至2018年8月20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

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本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

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

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

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

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

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

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本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

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

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

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

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

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

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不得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

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

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

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6)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时,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基金银行账户中,并

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

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

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

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

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

设、使用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报备。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

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

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办理。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收益数据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

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收益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

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收益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

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3、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

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

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

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

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

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为基金托

管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提

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托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托管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

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

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托管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

恪守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发送

1、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

送或邮件发送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单。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

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

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三)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

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网上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

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四)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

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010)85712266,传真:(010)65215577。

2、网站和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当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

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新任基金管理人的产生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

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

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如果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的同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如果基金管理人要求,基金托管人、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

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2.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当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选任新的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

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新任基金托管人的产生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

管人形成决议。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

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

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管

理人在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

接收。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的同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含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披露。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时间

1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3年第2号) 2023年2月20日

2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3年第3号) 2023年3月20日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防范不法分子诈骗活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3月21日

4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3年第4号) 2023年4月20日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4月29日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4月29日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4月29日

8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2023年5月22日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6月20日

10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3年第6号) 2023年6月20日

11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3年第7号) 2023年7月20日

12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3年第8号) 2023年8月21日

13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3年第9号) 2023年9月20日

14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2023年10月20日

15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2023年11月20日

16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2023年12月20日

17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4年第1号) 2024年1月22日

18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4年第2号) 2024年2月20日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

基金管理人的网址www.jsfund.cn进行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

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