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4-10 06:03:13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04 月 08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04 月 1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货币 A 基金代码 160606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 年 04 月 12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若有)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8 年 10 月 19 日

张佳蕾 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年 09 月 07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1 年 07 月 29 日

夏寅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06 月 30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其他(若有)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保证资产安全与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追

求稳定的现金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

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等)、

投资范围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利率预期策略;2、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3、类属配置策略;4、流动性

主要投资策略 管理策略;5、套利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税后利率(即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本基金属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

风险收益特征 和预期收益低于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指数型基金、纯债券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收费方式/费 备注

/持有期限(N) 率

申购费 M 每笔 0 元

赎回费 N 每笔 0 元

注: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时,将收取强制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6%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5%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深圳市,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