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乐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编制日期:2024年4月24日

2024-04-29 10:22:14

中银乐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乐享债券基金代码016965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11-30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12-11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田原

证券从业日期2012-11-22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

投资目标

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的纯

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4、

主要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0%其他资产

1.02%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8.97%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3.00%2.50%2.00%1.50%1.00%0.50%0.00%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0.28% 2.50%

业绩基准收益率 0.03% 2.06%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0.80%

100万元≤M<200万元0.5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30%

托管费0.1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

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

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1)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

及如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

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2)《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存在着基

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

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4)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

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