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益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修改清算与交割条款等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4-30 10:18:0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益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及修改清算与交割条款等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

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益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益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

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修改清算与交割条款等

并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调整后的费率自2024年4月30日起生

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0.60%年费率调低为0.40%年费率。

二、调低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0.15%年费率调低为0.10%年费率。

三、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方案

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原来的: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 1,000元/笔

修改为: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 1,000元/笔

四、修改基金份额类别条款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类别中,删除“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五、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

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

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补充完善为: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

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修改清算与交割条款

由“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和《证券

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

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结算

保证金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调整的情况。基金管

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

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

金头寸。”

修改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

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六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

核算、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调

整金额,留出足够资金头寸,以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

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

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

证券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七、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天弘益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天弘益新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

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自2024年4月30日起生效。

2、此次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

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天弘益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 八、基金份额类别 ……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