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德国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4-30 10:18:08

嘉实德国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29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嘉实德国DAX ETF(QDII) 基金代码 159561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摩根大通银行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4月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04月30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钟玉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5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德国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嘉实德国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中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下同)。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参与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投资。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港股通标的股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其中,对于非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部分,本基金若投资于香港市场的,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国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具体投资策略包括:完全复制策略、替代性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境内外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香港市场投资策略、境外市场基金投资策略等。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德国DAX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经估值汇率调整后的德国DAX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德国DAX指数,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

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

托管费 0.1%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开立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融资融券费、证券借贷费用、存托费、证券账户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以及为基金利益聘请税务顾问产生的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基金的上市初费和年费;因投资境外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或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8、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9、退市风险

10、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11、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12、流动性风险

1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5、衍生品投资风险

16、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17、境内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8、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19、境内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二)境外投资风险

具体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收风险。

三)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

四)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五)基金管理过程中共有的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境外投资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

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

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jsfund.cn;客服电话:400-600-8800。

1、《嘉实德国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嘉实德国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嘉实德国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了“产品概况”

中的基金合同生效信息、基金经理相关信息和基金上市交易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