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05月07日更新)

2024-05-07 10:10:18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年05月07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7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61号)和2007年9月25日《关于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7]267号)

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

开放式。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于2015年7月15日更名为“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5年

8月3日发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

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3月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

外。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风险揭示...................................................................................................................................8

四、基金的投资.............................................................................................................................12

五、基金的业绩.............................................................................................................................24

六、基金管理人.............................................................................................................................26

七、基金的募集.............................................................................................................................3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3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39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7

十一、基金转换.............................................................................................................................49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50

十三、基金的融资.........................................................................................................................51

十四、基金的财产.........................................................................................................................52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53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5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5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61

二十、基金托管人.........................................................................................................................63

二十一、境外资产托管人.............................................................................................................65

二十二、相关服务机构.................................................................................................................72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6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7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4

二十六、其它应披露事项...........................................................................................................136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7

二十八、备查文件.......................................................................................................................13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以人民币计算,投资者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均以人民币计算,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托管协议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发售公告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6.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8.《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12.《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发布于2007年7月5日起施行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13.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14.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境外资产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财产境外的保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18.投资顾问 是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

19.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0.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1.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5.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6.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27.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0.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3.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4.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35.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6.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37.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

38.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9.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40.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1.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2.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4.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所得的基金份额财产净值

47.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49.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5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风险揭示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将对

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

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

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拟投资市场如美国、新加坡、香港

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

日涨跌幅空间可能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

的增加。

2、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上市的在中国有重要经营活动的公司,中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

的重大事件和变革将影响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不同,有些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

区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3、政治风险

海外市场可能对该国特有的政治因素做出较强的反应,如发生政变等可能引起的市场

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机构不能在不影响市场

价格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证券。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

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

放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由托管人(或境

外资产托管人)作为中介的证券出借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

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

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

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

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

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

策的深入分析,动态研究行业基本面、景气周期变化形成行业投资价值评价,参考国际竞

争力比较因素,形成行业配置。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

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

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正常交易的

股票,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

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

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

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赎回

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

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

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

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

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5、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

由于本基金产品是以人民币销售与结算,投资于以美元,港币或新元报价的金融工具,

因此投资者面临汇率风险。也就是说,该基金投资在境外取得的美元、港币等计价的投资

收益,可能会因为人民币升值被部分侵蚀。但是,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上市的在中

国有重要经营活动的公司,这类公司主要拥有的是人民币资产,主要获得的是人民币收益。

因此,可部分抵消汇率风险。

本基金不投资于其他新兴市场,所以,本基金所面临的外汇管制风险主要表现为中国

有关外汇管制政策变化。

6、衍生品风险

衍生品所特有的风险在于增加组合的杠杆率,放大收益或损失,例如,支付少量保证

金或期权费可以获得大量的期货或期权所代表的基础资产的风险敞口。

7、利率风险

本基金极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以,利率变动不会直接影响到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中资产价格。但是,本基金所投资的部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可能受到利率波动的

影响。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

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

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

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本基金所面临的主要来自于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9、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0、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

高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

其所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的投资收益下

降。小市值股票抗风险能力较差,而高科技公司会受到研发失败等因素很大的影响,因此

虽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11、新兴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中国之外的其他新兴市场。

12、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

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13、税收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

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

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14、金融模型风险

本基金所用的金融模型是建立在金融理论,数据统计和计算程序上的。其中任何一个

环节的微小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模型的结果偏差。模型风险主要来源于:理论模型不够完

善,模型参数调整不当,欠缺足够的软件硬件网络计算能力以及统计分析得到的数据关系

不够稳定。我们通过以下措施用以降低模型风险,提高模型的精确性和有效性。(1)基础模

型必须建立在完善的金融理论与推导之上;(2)模型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调试、维护和评价;

(3)统计模型必须通过严谨的统计置信度检验;(4)在有同类商用模型的情况下,将选取具

有代表性的债券品种集合用内部模型同外部第三方模型进行验证。在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要

找出其中原因。

15、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

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

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

回已售出证券。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分散投资风险,获取中长期稳定收益。

(二)基准货币

本基金的基准货币是人民币。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拟在或已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及新加坡交易所、美国

NASDAQ、美国纽约交易所等上市的在中国地区有重要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至少

50%来自于中国)的股票;

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使用目的仅限于投

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由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作为中介的证券出借。

(四)投资理念

挖掘市场的非有效性,积极管理,谋求超额收益。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以及相关股票市场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

预测,进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精选投资品种。

1、大类资产配置

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以及相关发展状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预测,

来确定股票和现金资产的相对吸引力,并决定基金在股票和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的板块/行业配置

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的深入分析,

动态研究行业基本面、景气周期变化形成行业投资价值评价,参考国际竞争力比较因素,

形成行业配置。

3、证券选择

在股票品种选择方面,本基金综合运用模型识别法和现金流量贴现法精选股票品种。

在股票品质识别变量选择方面,本基金采取从上市公司价值驱动因素分析入手设计和构造

切实反映企业关键的价值驱动因素的财务指标作为识别公司绩效优劣的标准,克服了一般

模型识别法中存在的变量选择的随机性、偶然性问题。同时,本基金在以现金流量为基础

评估企业内在价值时,对经典贴现现金流量法加以适应性改造使之更客观贴切反映企业内

在价值。

4、币种配置及外汇管理

本基金人民币与其它外币的转换目的是满足股票投资清算和应对赎回的需要,管理人

将根据对汇率前景的预测、股票资产的地区配置要求、以及应对申购赎回的需求,对货币

资产在港币、美元、新币、人民币之间进行币种配置。管理人通过比较在境内由人民币直

接转换为外币与在境外通过美元转换为外币的成本,决定币种转换方式,节约货币交易成

本。

(六)业绩比较基准

MSCI中国指数。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八)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

市场运行状况。

(3)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和数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

略提供依据。

2、投资决策程序

(1)决策和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

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

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

室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

基金经理在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

本公司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股票分析师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

数量分析师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

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分析师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

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

资策略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审核和判断结果予以审批。

(3)组合构建

分析师根据自己的研究独立构建股票的备选库。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构造

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对投资比例重大的单一品种的投

资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投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的审核、投资价值

的实质性判断,并听取数量分析师的风险分析意见,最终作出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审

批结果实施投资。

(4)交易执行、监控和反馈

由集中交易室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集中交易室确保投资指令的处于合法、合

规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集中交易室确保

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

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数量分析师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

估报告帮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

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

获得。数量分析师就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的结果随时向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反馈,

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6)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

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九)投资组合限制

1、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20%。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

述限制。

2、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

4、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

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

述限制。

7、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若超过上述第1项至第7项的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

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本基金将遵照中国证监会最新调整的上述投资比例。

8、相对于基金资产净值,股票投资比例为60-100%。

9、本基金的建仓期位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10、衍生产品的使用目的主要是低成本对冲风险,初期以投资于流动性好的股指期货

为主。投资流程如下:

基金经理提交投资衍生品的建议报告,应包括宏观分析、市场分析、决策依据(结合定

量部门计算的组合beta值)、采用的具体合约种类、数量、到期日、合约的流动性分析等;

风险控制部门根据报告计算相应的指标,包括在险价值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

并对基金经理的投资建议表示意见;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内部流程进行最终决策;

在投资策略实施后,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和组合股票仓位情况作出期货合约的平仓

或加仓决定,同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风险控制部门每日须对组合头寸和保证金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流动性足够以及符合

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发现问题立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证券出借初期暂不开展,以后在熟悉相关国家地区投资环境和法规前提下,可与托管

行一起研究实施。在确保交易和信用风险有效控制前提下增加QDII产品的收益率和竞争力。

风险指标及应用:

Value at Risk:VaR代表了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在给定的概率和给定的持有期限内

的最大可能潜在损失。通常情况下以95%或99%置信水平,1天持有期计算得到的VaR作为

衡量每日风险的指标,风险限额通过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设定;

Stress Testing:模拟一些极端市场情形下,投资组合的风险值及可能发生的损失。

压力测试应每月进行一次,结果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11、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

(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2)应当采取市值

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3)借方应当在交

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

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现金、存款证明、商业票据、政府债券、中资

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

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

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6)基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2、根据正常市场惯例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信用评级;(2)参与正回购交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

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

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基金支付售出

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

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

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5)本公司对本基金参与

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3、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

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本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

不计入基金总资产。

14、本基金如果参与境内逆回购交易,还应当遵守: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其他的投资比例符合《基金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

产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二)代理投票权的政策和程序

代理投票应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公司制订了代理投票

指引。代理投票前,基金经理小组将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

第三方研究机构和反对者的意见后,拟定。

参与本基金持有的前20名股票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关投票建议,交由公司投资决策

委员会做出最终投票决策。通常情况,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不参

与有锁定期要求和支付较高费用的投票事项。

(十三)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交易券商选择、评价、交易量分配以及交易佣金返还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将重点根据研究服务、交易服务、销售服务、投资策略服务、市场及后台服务

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券商。

上述管理制度对不同评价指标设置了评价权重,相关人员依据管理制度对交易券商研

究报告的质量、研究覆盖宽度和深度、交易效率和效果、最佳交易执行等其他服务质量进

行评价。本基金将依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评价报告每年进行一次,

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与经纪商签订的协议,按照市场惯例确定佣金费率。遵循

的基本准则是:佣金是基金持有人的财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尽可能减降交易成本,执行

最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交易。

软佣金只有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方可接受。

(1)经纪人提供最好的交易执行;

(2)本公司对服务满意,并且相关服务不会导致对客户利益造成损害。

任何软佣金安排必须事先获得公司风险委员会的批准。所有的软佣金纪录将保留在基

金核算部门,保存时间为20年。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01月17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357,801,399.22 88.46

其中:普通股 1,168,685,872.38 76.14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189,115,526.84 12.32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74,442,886.55 11.37

8 其他资产 2,604,633.87 0.17

9 合计 1,534,848,919.64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1,168,685,872.38 77.19

美国 189,115,526.84 12.49

合计 1,357,801,399.22 89.68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通信服务 153,329,430.33 10.13

非必需消费品 452,967,092.49 29.92

必需消费品 11,048,634.24 0.73

能源 63,616,644.00 4.20

金融 297,051,666.24 19.62

医疗保健 211,033,455.96 13.94

工业 41,586,435.80 2.75

信息技术 - -

原材料 85,300,676.16 5.63

房地产 41,867,364.00 2.77

公用事业 - -

合计 1,357,801,399.22 89.68

注:以上分类采用彭博提供的国际通用行业分类标准。

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权益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 证券代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家(地区)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Hong Kong Exchanges & Clearing Ltd 香港交易所 388 HK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560,000 136,005,497.60 8.98

2 New Oriental Education & Technology Group Inc 新东方 9901 HK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2,600,000 130,178,503.00 8.60

3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控股 700 HK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460,000 122,390,448.32 8.08

4 TAL Education Group 好未来教育集团 TAL UN 纽约证券交易所 美国 1,350,000 120,763,576.35 7.98

5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68 HK 香港证券交 中国香港 4,100,000 101,061,654.40 6.68

易所

6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阿里巴巴 9988 HK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1,030,000 70,565,538.96 4.66

6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阿里巴巴 BABA UN 纽约证券交易所 美国 55,000 30,193,904.24 1.99

7 Zijin Mining Group Co Ltd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99 HK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7,400,000 85,300,676.16 5.63

8 WuXi AppTec Co Ltd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359 HK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940,160 67,690,748.13 4.47

9 CNOOC Ltd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883 HK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5,400,000 63,616,644.00 4.20

10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01 HK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香港 4,200,000 59,984,514.24 3.96

注:本表所使用的证券代码为彭博代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无。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及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2,482,435.35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22,198.52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2,604,633.8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7年10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12月31日 -12.10% 1.68% -10.91% 2.59% -1.19% -0.91%

2008年 -49.94% 2.78% -52.23% 3.75% 2.29% -0.97%

2009年 57.95% 2.02% 58.86% 2.21% -0.91% -0.19%

2010年 -2.59% 1.24% 2.59% 1.33% -5.18% -0.09%

2011年 -24.08% 1.55% -20.41% 1.75% -3.67% -0.20%

2012年 19.46% 1.05% 18.74% 1.15% 0.72% -0.10%

2013年 7.33% 1.12% 0.43% 1.19% 6.90% -0.07%

2014年 0.00% 1.02% 4.67% 1.01% -4.67% 0.01%

2015年 -4.10% 1.82% -10.10% 1.65% 6.00% 0.17%

2016年 5.22% 1.21% -1.38% 1.22% 6.60% -0.01%

2017年 34.44% 0.93% 52.34% 0.85% -17.90% 0.08%

2018年 -14.65% 1.35% -20.31% 1.45% 5.66% -0.10%

2019年 18.61% 0.96% 20.37% 1.04% -1.76% -0.08%

2020年 28.51% 1.62% 26.70% 1.61% 1.81% 0.01%

2021年 -25.93% 1.62% -22.37% 1.55% -3.56% 0.07%

2022年 -15.00% 2.28% -23.51% 2.37% 8.51% -0.09%

2023年 -16.69% 1.40% -13.22% 1.44% -3.47% -0.04%

该时间区间历任基金经理

李凯先生,管理时间为2007年10月12日至2009年10月31日;江隆隆先生,管理

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至2011年9月21日;钟山先生,管理时间为2011年9月21日

至2015年4月18日;刘竞先生,管理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15年10月24日;

蒋一茜女士,管理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至2021年7月24日;胡彬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年5月25日至2017年3月4日;陈叶雁南女士,管理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至

2021年7月24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

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赵学军先生,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2000年10月

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

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加入嘉实基金之前,曾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曾在期货公司、商品交易所、进出口公司担任主要管理职位。

安国勇先生,联席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

国民航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

心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

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

王会妙女士,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河北定州师范学院、国投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加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信托业务总部业务团队负责人

(MD)、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资产配置部总经理、中诚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中诚资

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Stefan Hoops先生,董事,德国籍,毕业于德国拜罗伊特大学(University of

Bayreuth),获得工商管理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加入Deutsche Bank AG(德意

志银行)并担任过债券销售负责人、融资与解决方案负责人、全球市场部负责人、全球交易

银行部负责人、企业银行业务全球负责人等多个职务。2022年6月起担任DWS Group GmbH

& Co.KGaA首席执行官及总裁部负责人,同时担任DB Group Management Committee(德银

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2023年1月起,担任DWS Management GmbH(DWS集团)投资部负

责人。

王静雯女士,董事,毕业于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 of Minnesota),获得数学与

精算硕士学位。曾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担任精算咨询集团高级顾问;于

美世集团(MERCER)担任首席咨询顾问,退休、风险和金融业务的合伙人兼亚洲主管;于花

旗集团(CITIGROUP)担任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养老金、全球市场与证券服务主管;于东方

汇理香港公司(Amundi Hong Kong Limited)担任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机构业务主管;于东方

汇理美国(Amundi US)担任资深董事总经理兼美国机构业务主管。于2021年9月加入德意

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担任DWS Group董事总经理

兼亚太区客户主管,现任DWS Group亚太区负责人兼亚太区客户主管。

韩家乐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

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陕西秦明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Fordham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

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年主持创

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

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

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

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

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二届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

交易所第四、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深圳证券交

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重先生,独立董事,博士,中共党员,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明石

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企业联合会

研究部副主任、主任,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分管金融工

作);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爱美客技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类承曜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专业毕业,经

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债研究所所长,

兼任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中方副主编、《投

资研究》编委会委员等职。2020年受聘为财政部财政风险研究专家工作室专家。现兼任北

汽财务公司独立董事、余姚农商行独立董事、中华联合人寿保险监事。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

分析师(CFA)。1994年6月至2008年5月任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高级投资分析

师、副总裁;2008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友邦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首席投资总监、副总

裁。2013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首席投

资官(固收/机构),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沈树忠先生,监事长,正高级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财务

部科员、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法定代表人;兼任北京华堂商场有限公司董事、中日合资成都伊藤洋华堂商

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

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

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年11月加入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总监,现任人力资源总监。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公司Smart-Beta和指数投资部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

姚志鹏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11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

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股

票投研首席投资官。

程剑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员、研究策略部经理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年

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机构业务联席首席投资官兼启航解决方案战队负责

人、公司副总经理。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

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

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李明先生,财务总监,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商品交易所、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

公司。2000年12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首席风险官及投资总监

张敏女士,首席风险官,博士研究生。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助理。

2010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涛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MBA。曾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

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

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4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GARP策略组投资总监。

洪流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

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

展中心高级研究员、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

理部副总监,圆信永丰基金首席投资官。2019年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

海GARP投资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

晖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

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

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

人、基金经理。2020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胡宇飞先生,硕士研究生,13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就

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观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A股、港股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2017年8月加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研究工作,现任基金经理。2021年1月19日至2022

年1月22日任嘉实港股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1日至今任嘉实核

心优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29日至今任嘉实优势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24日至今任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1年8月17日至今任嘉实蓝筹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李凯先生,管理时间为2007年10月12日至2009年10月31日;江隆隆先生,管理

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至2011年9月21日;钟山先生,管理时间为2011年9月21日

至2015年4月18日;刘竞先生,管理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15年10月24日;

蒋一茜女士,管理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至2021年7月24日;胡彬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年5月25日至2017年3月4日;陈叶雁南女士,管理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至

2021年7月24日。

4、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股票投研首席投资官姚志鹏先生,公司总经理

经雷先生,首席风险官张敏女士,裕远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邵健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

谭丽女士,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归凯先生,大制造研究总监刘杰先生,大消费研究总监吴越

先生,大周期研究总监肖觅先生。

5、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财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风控与内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海外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海外业务首席投资官以及固定收益投资总监、高

级基金经理、风险管理经理组成,负责指导QDII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部

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

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

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

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

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

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9月24日《关于同意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61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1.募集期限:2007年10月9日

2.募集方式及场所: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以及其他非直销销

售机构进行募集。

3.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募集目标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40亿美

元。2007年10月9日募集首日发售,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73,785,013,326.17元,超过预定募

集规模。2007年10月9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0.784434%。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

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五)认购的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2007年10月9日

(六)基金的认购

1、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

的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

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4、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1.2%,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

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7、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0月12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

明原因及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

放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1月11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为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除指定赎回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

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三日前予以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开放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

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3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

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

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

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

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

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的具体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三个工作日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超过1.5%,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

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

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

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020年4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

告》,自2020年4月3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申购

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

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

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

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

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

范围。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

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

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

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非直销销售机构暂不开通

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M<7天 1.5%

7天≤M<365天 0.5%

365天≤M<730天 0.3%

M≥730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费率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三个工作日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

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提出申购请求,申购金额分别为110,000元和1,100,000元,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100元。申购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一 申购二

申购金额(元,A) 110,000 1,1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 1.2%

净申购金额(元,C=A/(1+B)) 108,374.38 1,086,956.52

申购费用(元,D=A-C) 1625.62 13,043.48

申购份额(E=C/1.1) 98522.16 988,142.29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

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

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1.10 1.30 1.40

持有时间 100天 366天 731天

适用赎回费率(C) 0.5% 0.3% 0%

赎回总额(元,D=A×B) 11,000 13,000 14,000

赎回费(E=C×D) 55 39 0

赎回金额(F=D-E) 10,945 12,961 14,000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3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

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

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

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

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

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

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

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

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

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

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本基金主要投资市场的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5)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已经达到监管机构核定的本基金的募集规模;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发生上述除第(7)项外的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在当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基金主要投资市场的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个开放日但少于十个开放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十个开放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十个开放日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

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如管理人委托投资顾问,包括投资顾问费)按基金资产净值

的1.8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1.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如托管人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

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

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

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但仅限于同币种基金之间进行转换。

具体转换原则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司

法强制执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4、“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

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5、“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向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其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

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销售机

构仍有权决定是否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三、基金的融资

为了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可以借入现金。此外,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

场惯例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进行融资。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股票、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境内开立人民币和美元基金资金账户,在境

外开立美元等外币账户,以及在境外开立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境外资

产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境外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

理人、境外资产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和境外资产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

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4、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或境外市场惯例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

5、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

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

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7、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并为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频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T+1日完成T日估值。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

按估值日当日其所在证券交易市场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3)衍生工具

按估值日当日其所在市场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3)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3)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所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的汇率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

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涉及到新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采用估值日彭博(Bloomberg)提供的新元与美元之

间的汇率套算。

如上述开放日无外汇市场交易价格者,取最近交易日的相应汇率。

(5)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的,按其新的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

式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投资顾问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将计算的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人民币,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披露,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四)估值方法中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交易机构或独立价格服务商发送的数据错误,或有关会计制度变化以及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

目后的余额。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买卖股票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

合法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

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

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4、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25%;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

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

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如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

露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

容进行复核。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

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50%;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

超过30%;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更换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

23、基金运作期间如遇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变动,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事件有可能对

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事项的。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二十年以上。

二十、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09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1032

只,QDII基金61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等多

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二十一、境外资产托管人

(一)中银香港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煜总裁

成立时间:1964年10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罗礼华先生总经理

联系电话:852-3982-8063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早于1964年成立,并在2001年10月1日

正式重组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其控股公司-中银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控股)”)-则于2001年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于2002

年7月25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2002年12月2日被纳入为恒生指数成分股。

中银香港目前主要受香港金管局、证监会以及联交所等机构的监管。

截至2023年末,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超过38,687亿港元,资本总额超

过2,751亿港元,总资本比率为21.18%。中银香港(控股)的财务实力及双A级信用评级,

可媲美不少大型全球托管银行,其最新信评如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穆迪投资服务 标准普尔 惠誉国际评级

评级展望 负面 稳定 稳定

长期 Aa3 A+ A

短期 P-1 A-1 F1+

中银香港作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亦为三家本地发钞银行之一,拥有最庞大分行网

络与广阔的客户基础,且连续五年成为“亚太及香港区最稳健银行”《银行间杂志》。为贯

彻中国银行集团的海外发展战略,中银香港积极推进区域化发展,拓展东南亚业务,分支

机构遍及泰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及文莱等东南亚国

家,为当地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金融服务,并加快建设成为一流的全功能国际化区域性银

行。透过与母行中国银行的紧密联动,中银香港为跨国公司、跨境客户、内地「走出去」企

业,以及各地央行和超主权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及优质的跨境服务。

环球托管服务是中银香港企业银行业务的核心产品之一,目前为超过六十万企业及工

商客户提供一站式的证券托管服务。对于服务国内企业及机构性客户(包括各类QDII及其

各类产品等),亦素有经验,于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包括于2006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银行

类QDII产品之境外托管行,于2007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券商类QDII集成计划之境外托管

行,另于2010年服务市场首宗的跨境QDII-ETF等;至于服务境外机构客户方面亦成就显

着:

在“债券通”的领域=>自开通至今,持续维持首五位的市场份额

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领域=>成为此类人民币产品的最大香港服务商

在离岸人民币CNH公募基金的领域=>成为市场上首家服务商(2010年8月)

=>目前亦为最大的服务商

在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中资发行商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离岸私募基金的领域=>新募长仓基金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投资领域=>香港少有的服务商之一

在“中港基金互认计划”领域=>获得领先地位

在“香港上海黄金交易所(SGE)”=>任命为香港唯一结算银行

其业务专长及全方位的配备,令中银香港成为目前本地唯一的中资全面性专业全球托

管银行,亦是香港唯一荣获专业杂志颁发行业奖项的中资托管行:

专业杂志或机构 所获托管奖项

亚洲投资人杂志服务提供商奖项 Asian Investors Service Providers Awards ? 最佳跨境托管亚洲银行(2012) Best Asian Bank for Cross-Border Custody (2012)

财资杂志托管专家系列奖项 The Asset Triple A Awards ? 最佳QFII托管行 (2013) Best QFII Custodian (2013) ? 最佳中国区托管专家 (2016) Best Custody Specialist, China (2016) ? 中国最佳QDII托管行(2018) Best Custodian QDII, China (2018) ? 最佳QDII客户个案(2018) Best QDII Mandate (2018) ? 中国最佳QDII托管行 (2020) Best Custodian QDII, China (2018-2023) ? 高度推荐 - 中国最佳海外托管行 (2020-2021) Best Custodian, Highly Commended - Offshore, China (2020-2021)

债券通有限公司Bond Connect Company Limited ? 债券通优秀托管机构(2018-2023) ? Bond Connect Best Custodian (2018-2023)

截至2023年12月末,中银香港(控股)的托管资产规模逾15,596亿港元。

(二)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1、主要人员情况

托管业务是中银香港的核心产品之一,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副总裁徐海峰先生直接领

导。针对国内机构客户而设的专职托管业务团队现时有二十多名骨干成员,职级均为经理

或以上,分别主理结算、公司行动、账务(Billing)、对账(Reconciliation)、客户服务、

产品开发、营销、次托管网络管理及合规等方面。现时中银香港托管业务团队约400人,

其中骨干人员均来自各大跨国银行,平均具备20年以上的专业托管工作经验(包括本地托

管及全球托管),并操流利普通话,可说是香港最资深的托管团队。

除配备专职的客户关系经理,中银香港更特设为内地及本地客户服务的专业托管业务

团队,以提供同时区、同语言的高素质服务。

除上述托管服务外,若客户需要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增值性服务,则由中银香港

的附属公司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中银保诚”)提供。作为「强制性公积金计

划管理局」认可的信托公司,中银保诚多年来均提供国际水平的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服

务,其专职基金会计与投资监督人员达50多名,人员平均具备10年以上相关经验。

中银香港的管理层对上述服务极为重视,有关方面的人员配置及系统提升正不断加强。

另外,其它中/后台部门亦全力配合及支持托管服务的提供,力求以最高水平服务各机构性

客户。

关键人员简历

罗礼华先生

总经理

罗先生现为中国银行(香港)“中银香港”托管及信托服务部总经理及中银国际英国保

诚信托有限公司“中银保诚信托”(属中银香港子公司)的行政总裁,负责两间公司托管及

信托服务的整体管理,涵盖信托人、基金管理、环球托管、次托管、退休金行政、股份奖

励行政和企业信托的服务。中银保诚信托是强积金市场的主要信托人之一,公司亦提供多

元化的服务,包括SFC授权的基金,私人离岸基金,另类基金及ORSO计划等。

罗先生加入中银香港前,在过去的17年于汇丰集团曾担任多个高层的职位,罗先生还

兼任汇丰信托人和基金行政运营公司的行政总裁和董事,专责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全球托

管业务以及区域服务交付。罗先生离开汇丰银行时,他担任汇丰证券服务香港区的董事总

经理和总监。在过去20年里,罗先生一直致力发展香港的资产托管、退休金计划和共同基

金服务等行业,尤为专注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和交易基金(ETF)的发展,在该领域建树良多。

此外,罗先生现为香港信托人公会董事成员,也是其执行委员会及荣誉司库。

罗先生毕业于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的戴维森学院兼荣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也曾就读于澳

大利亚的悉尼科技大学兼荣获城市地产管理研究生文凭。此外,罗先生还拥有英国伍尔弗

汉普顿大学的法律学士荣誉学位,以及香港中文大学的高级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谢家良先生

业务发展及客户服务业务主管

谢先生从事托管及基金行业超过二十五年,专注于基金托管及基金行政服务领域。曾

服务于汇丰银行,道富托管银行及加拿大皇家银行,并参与过多项国内及香港托管业务建

设与实施工作。谢先生毕业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为中国香港及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会员,

同时也拥有中国基金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二)安全保管资产条件

在安全保管资产方面,为了清楚区分托管客户与银行拥有的资产,中银香港目前已以

托管人身份在本港及海外存管或结算机构开设了独立的账户以持有及处理客户的股票、债

券等资产交收。

除获得客户特别指令或法例要求外,所有实物证券均透过当地市场之次托管人以该次

托管人或当地存管机构之名义登记过户,并存放于次托管人或存管机构内,以确保客户权

益。

至于在异地市场进行证券交割所需之跨国汇款,除非市场/存托机构/次托管行等另有

要求,否则中银香港会尽可能在交收日汇入所需款项,以减少现金停留于相关异地市场的

风险。

先进的系统是安全保管资产的重要条件。

中银香港所采用的托管系统名为”Custody & Securities System”或简称CSS,是中

银香港聘用一支科技专家、并结合银行内部的专才,针对机构性客户的托管需求在原有的

零售托管系统上重新组建而成的。CSS整个系统构建在开放平台上,以IBM P5系列AIX运

行。系统需使用两台服务器,主要用作数据存取及支持应用系统软件,另各自附有备用服

务器配合。此外,一台窗口服务器已安装NFS (Network File System,for Unix)模块,负

责与AIX服务器沟通。

新系统除了采用尖端科技开发,并融合机构性客户的需求与及零售层面的系统优势,

不单符合SWIFT-15022之要求,兼容file transfer等不同的数据传输,亦拥有庞大的容

量(原有的零售托管系统就曾多次证实其在市场买卖高峰期均运作如常,反观部分主要银

行的系统则瘫痪超过1.5小时)。

至于基金估值、会计核算以及投资监督服务,则采用自行研发的FAMEX系统进行处理,

系统可相容多种货币、多种成本定价法及多种会计核算法,以满足不同机构客户及各类基

金的需要。系统优势包括:多种货币;多种分类;实时更新;支持庞大数据量;简易操作,

方便用户。系统所支持的核算方法包括:权重平均(Weighted Average);后入先出(LIFO);

先入先出(FIFO);其它方法可经与客户商讨后实施。系统所支持的估值方法有:以市场价

格标明(Marking to Market);成本法;成本或市场价的较低者;入价与出价(Bid and

offer);分期偿还(Amortization);含息或除息(Clean/dirty);及其它根据证券类别的例

外估值等。

(三)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

作为一家本地持牌银行,中银香港的业务受香港金融管理局全面监管;另外,作为本

地上市的金融机构,中银香港亦需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及要求。

中银香港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所有重要环节均采用双人复核,

减少人工操作风险;并由独立风险管理部门就任何新产品/服务/措施等进行全面评核及监

控,避免人为失误或道德风险。任何外判安排,除上述风险分析外,还需寻求监管机构之

批淮。

对于次托管行或服务商的委任,中银香港亦制定了有关选任、服务标准、及日常服务

水平监控等制度及要求,以确保服务质量。对托管客户而言,中银香港亦承担其次托管行

之服务疏失等风险,并在托管合约中清楚订明。

中银香港具备经审核之应变计划以应付各种各样特殊情况的发生。应变计划每年均会

进行测试及演练,模拟在突发情形下之业务运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检讨及评估,以确保

在突发情形下仍能提供服务。系统方面,灾难应变措施中心亦已预留独立应用软件及数据

库服务器,随时取代生产服务器运作。

托管业务之规章制度及工作手册乃根据与托管相关的监管条例或指引(如:员工守则,

了解你的客户政策、防洗钱政策及个人私隐条例等)与中银香港本身制定的内控制度(如: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包括托管系统用户之管理、权限之设定等)缮制,并因应有关条例、指

引或政策之修订而适时调整,以确保符合对外、对内的监控要求。

有关托管业务的重要规章制度包括《托管业务标准操作规程》(Custody-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Overview),主要内容包括:账户开立、客户账户管理、结算程序、

公司行动程序、资产核对、资金报告、账单、投诉、应急计划等等。以及《托管系统进入控

制规程》(Custody-System Access Control Procedure Overview),内容涵盖系统范

围、系统描述、用户概况、功能列表、职责定义、增加、删除、修改程序、请求格式、系

统控制与系统备份安排等。

中银香港设有独立的稽核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各部门进行定期及不定期之

稽核。至于年度审计,则委任安永(Ernst & Young)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在核心托管团队

中,特设一名合规人员,专注负责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确保实施全银行的合规标准。

中银集团系内各企业法人或业务条线均严格分开,并设严密的防火墙,以确保客户资

料高度保密。

(四)重大处罚

中银香港托管业务自成立至今已超过十八年,从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亦没有

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二十二、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http://www.icbc-ltd.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s://www.abchina.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联系人:梅非奇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黄志凌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66688 传真:021-58766688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丰靖 电话:9555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306号B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联系人:江逸舟、赵守良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住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电话:95580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1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联系人: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020)38322256 传真:(020)87310955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1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1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付东升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85605006 传真:(010)85605345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1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联系人:徐伟静 电话:0532-68629925 传真:0532-68629939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2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琛 联系人:顾伟平 电话:0551-65898103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 网址:http://www.hsbank.com.cn

2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 联系人:谢冰然 电话:0571-88260386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

2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电话:0769-22111802 传真:0769-23156406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http://www.dongguanbank.cn/

23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法定代表人:周曙光 联系人:寇廷柱 电话:(0539)8304657 传真:(0539)8051127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http://www.lsbchina.com

2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2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锦虹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26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961200(深圳)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27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http://www.uccb.com.cn

28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住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曾勇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29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斌 联系人:沈宗达 电话:0411-82311936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邓新权 联系人:徐静 电话:0451-87792591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http://www.hrbb.com.cn

31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158号稠银大厦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188号稠银大厦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188号稠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董晓岚、张予多 电话:(0571)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07 客服电话:956166

网址:http://www.czcb.com.cn/

3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http://www.drcbank.com/

33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忠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956056 网址:http://www.bankoftianjin.com

34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梅爱斌 联系人: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http://www.hebbank.com

35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475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http://www.xacbank.com

3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9995161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37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

司 号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军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3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0512-96067 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39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urcb.com

40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 法定代表人:黄毅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传真: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http://www.tf.cn

41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吴白玫 电话:0591-87838759 传真:0591-87388016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http://www.fjhxbank.com

42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联系人: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borf.cn/

43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林阳发 联系人: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44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联系人:张华阳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017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

45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住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黄定表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qbank.com/

46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住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 联系人:周佩玲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http://www.guilinbank.com.cn

47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hrcb.com/

48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浩 联系人:田力源 电话:0371-61910219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49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3号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刘丰 联系人:牧琪尔 电话:0471-5180118 客服电话:40005-96019 网址:http://www.boimc.com.cn/

50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电话:400-003-5811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51 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1708室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峣

联系人:侯国治 电话:022-59006885 客服电话:400-883-2993 网址:www.jsrxfund.com

52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法定代表人:粟旭 联系人:张宇明、王玉、李佳 电话:021-53398968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53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5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5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仓库区笋岗3号仓库整栋(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仓库区笋岗3号仓库整栋(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jjmmw.com;https://www.zlfund.cn

5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5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住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5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邮电新闻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静如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5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100020)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电话:400-021-8850 传真:--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61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62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15层180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63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6层161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6层1611 法定代表人:张莲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64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18层b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南山高新北区科苑大道与宝深路交汇处酷派大厦A座1701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南山高新北区科苑大道与宝深路交汇处酷派大厦A座1701 法定代表人:赵嘉荣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922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http://www.tenyuanfund.com

65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53572363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6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5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6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402室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8号402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秦琼 电话:021-80134149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http://www.fundhaiyin.com

68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http://www.niuniufund.com

69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09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4层A50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4层A502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010-68292745 网址:www.bzfunds.com

70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7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72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8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hotjijin.com

73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010-53579668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www.taixincf.com

7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2021年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7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住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hongzhengmoney.com/web

7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姜颖 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77 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3号华嵘大厦710、711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媛 联系人:郭佶欣 电话:400-000-5767 客服电话:400-000-5767 网址:xintongfund.com

78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603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http://www.pytz.cn

79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海德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80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F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8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88号A、B单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http://www.cmiwm.com/

82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83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21-38909613 传真:010-59013828 客服电话:021-38909613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8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8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life.sinosig.com/

8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8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

座16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客服电话:(8610)65608107 网址:http://www.csc108.com

8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1682519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8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9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8888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9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s.com

9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9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张家瑞 电话:021-23185429 传真:021-63809892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htsec.com

9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王昊洋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9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9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9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0755-81682531 客服电话:95517或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9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冉绪 电话:023-63786145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http://www.swsc.com.cn

9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联系人:汪先哲 电话:0551-62207400 传真:0551-62207148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1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18936886079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0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http://www.sxzq.net/shouye/index.shtml

10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10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7、1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联系人:程浩亮 电话:010-66559211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http://www.dxzq.net

10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52938521 传真:0512-62938527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0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层、12层、13层、22层、25-27层、 29层、32层、36层、38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龚玉君、闻鑫 客服电话:021-6332 5888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0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7层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10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陈静 电话:0755-8355761 客服电话:95514 网址:http://www.cgws.com/cczq

10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10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1001室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电话:020-88834787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110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曹梦媛 电话:025-58519529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1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12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11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2-2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www.stock.pingan.com

11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11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梁微 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11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1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41层、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初晓 电话:021-20328755 传真:021-5888355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11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王昊洋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张峰源 电话:021-20315719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11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产融大厦35层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戚侠 联系人:孙健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avicsec.com/main/home/index.shtml

12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1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1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中金公司股票业务部 传真:010-65058065 客服电话:4008209068 网址:http://www.cicc.com.cn

12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严泽文 客服电话:96336 网址:http://www.ctsec.com

12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4339000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24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陈梓基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125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789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7楼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郭元媛 电话:1569084926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27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12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25层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诸培宁 电话:027-8761886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12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13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丁思 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http://www.wlzq.cn

1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景忠 联系人:刘玥/曹宇鑫 电话:021-80508592/021-80508504 客服电话:021-80508866;021-80508332

网址:http://www.mszq.com

13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http://www.ewww.com.cn/

13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3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21-20361166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http://www.nesc.cn

13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纪肖峰 电话:0351-7219280 传真:0351-4137986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13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庞芝慧 电话:15006172037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13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李健 电话:0755-88313842 客服电话:0771-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138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36楼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https://stock.hnchasing.com

13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鲁智礼 联系人:李昐昐 电话:0371--69099882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http://www.ccnew.com

14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徐玲娟 电话:0755-83199599-8201 客服电话:956019 网址:http://www.csco.com.cn

14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20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23838752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4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唐乙丹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http://www.jyzq.cn

14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2幢2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张卉娟 电话:(021)68761616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4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0号宝地广场18-19层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林秋红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http://www.hfzq.com.cn

14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19楼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http://www.hlzq.com/

14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法定代表人:郑宇 联系人:赵晓棋 电话:0755-23375447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ww.wkzq.com.cn

147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胡俊珂 电话:83991462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http://www.grzq.com

148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149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联系人:陈月月 电话:0592-2079658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http://www.gwgsc.com

15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

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联系人:董玲璐 电话:0755-8300664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http://www.ydsc.com.cn

151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7层(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联系人:秦臻 电话:021-20655438 传真:021-20655438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http://www.huajinsc.cn

15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3-1305室、14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53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8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戴文楠 电话:021-68751603 传真:021-68756991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qh168.com.cn

15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http://www.shzq.com

155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联系人:廖晓 电话:010-8356132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cctgsc.com.cn

15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张晖 电话:010-874137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15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联系人:阴冠华 电话:010-8327088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http://www.cnht.com.cn

15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https://www.gszq.com/

159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31、32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

577号8-11层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陈芸、程亮 客服电话:400-916-0666 网址:https://www.yongxingsec.com

16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6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http://www.jhzq.com.cn/

16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赵婧玥 电话:021-32229888-25129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http://www.ajzq.com

163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4999 网址:www.crsec.com.cn

16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

川信大厦10楼 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梅丽 客服电话:95304 网址:http://www.hxzq.cn

16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蕊 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http://www.kysec.cn

16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B座31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002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网址:http://www.new-rand.cn

16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泛利大厦10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86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68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169 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文化创意园CCDI大楼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法定代表人:陈成 联系人:唐宜为 电话:18616726630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www.gwcaifu.com

170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或http://www.txfund.com

171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www.duxiaomanfund.com

17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

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7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蚂蚁元空间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17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厦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20897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75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联系人:史若芬 电话:028-86645380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17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77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7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68882280 传真:021-6888228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17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汤艳丽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18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网址:http://www.yingmi.com

181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高培 电话:0371-85518395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182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李丹 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010-89187658 网址:kenterui.jd.com

183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吴迪 电话:010-57319532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184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288号8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联系人:张爽爽 电话:021-68595976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185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姜帅伯 电话:021-5070100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021-50701003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梁凯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陈颖华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10)65338888 传真 (010)653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勇,柴瀚英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运用基金财产;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人报酬,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

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

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

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7)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8)选择、更换基金投资顾问;

(19)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

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和其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投资顾问、第三方机构相关事项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2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选择境外资产托管人并与之签署有关协议;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境内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境内资金帐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或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委托并监督境外资产托管人

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对其委托第三方机构相关事项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2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

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

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

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

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

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2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

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③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程序进行审议。

④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

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

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②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含百分

之五十)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

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

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③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

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④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0.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

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事项的。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

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①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②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③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③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④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⑤制作清算报告;

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⑧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交纳所欠税款;

③清偿基金债务;

④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①、②、③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二十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未能以协商方式解

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1.本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基金合同于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成立,于

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

告之日止。

3.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基金

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雷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联系人:王永民

联系电话:(010)6659485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的约定,

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等各投

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

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

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回购交易及监督所需的其他投资品种的交易对手

库,交易对手库由信用等级符合《通知》要求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进行金融

衍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时,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交易

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

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

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6)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

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资顾问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或由基金管理人责成投资顾问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

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

或基金管理人未责成投资顾问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5、基金托管人对保管资产投资运作的监督为事后监督,由基金托管人于估值日结束且

相关数据齐备后,进行监控和报告。

6、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资顾问及其

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

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资顾问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

定)及其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可将基金财产安全保管和办理与基金财产过户有关的手续等职责委托

给第三方机构履行。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

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

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

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并指定的基金托管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

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生效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托管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托管账户进行。

(3)本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结算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监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或境外资产托管人处,按

照该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出借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5、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

管理。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办理。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20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的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进行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工作日上午12:00之前,基金管理人

将前一日的基金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

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当日18:00之前盖章或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外公布。基金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

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

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

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

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

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

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

三方披露,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

协议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人员范围之内。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

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

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各自继续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发送

1、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

送或邮件发送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单。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

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

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三)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

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网上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

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四)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

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010)85712266,传真:(010)65215577。

2、网站和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六、其它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含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披露。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时间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4月29日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4月29日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4月29日

4 关于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2023年5月26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3年5月24日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年6月14日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6月20日

7 关于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2023年7月17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3年7月17日

8 关于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2023年9月1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3年9月1日

9 关于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2023年9月8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3年9月8日

10 关于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2023年10月23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3年10月19日

11 关于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2023年12月25日、12月26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3年12月21日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

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