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5-10 14:25:31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9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61119
式(LOF)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161120
式(LOF)C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11-08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11-28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杨真
证券从业日期2013-07-22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
投资目标
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债-新综合指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
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
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
投资范围
新股申购、新股增发、新可转换债券申购。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中债-新综合指数
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被动管理的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分层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
主要投资策略的方法,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
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指数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
风险收益特征
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0天
赎回费7天≤N≤29天0.75%
N≥30天0.0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30%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0.35%
指数许可使用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招募说明书“基
其他费用
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一般风险和特有风险,一般风险包括投资于证券市场而
导致的市场风险、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
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法律文件
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而面临的信用风险和利率风
险;2)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3)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
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
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
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6)成分券停牌的风险;7)
成分券违约的风险;8)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9)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
等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
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最终将通过仲裁方式处理,详见《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88180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