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碳中和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碳中和主题混合发起式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4-05-14 06:02:14

广发碳中和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碳

中和主题混合发起式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5月7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广发碳中和主题混合发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8418

起式

广发碳中和主题混合发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18418

起式A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郑澄然

证券从业日期2015-07-17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

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其他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的基本

投资目标面研究,重点投资于碳中和主题相关的优质企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投资范围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

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以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其中投资于碳中和主题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

合约和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具体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

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碳中和主题界定:

“碳中和”是指,给定区域内的企业、团体或个人在给定时间内直接

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

式实现二氧化碳排放相互抵消,即系统整体在给定时间内达到二氧化

碳的相对“零”排放。

2020年9月22日,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明确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

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

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碳中和”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组成:十四五规划中

明确提出将“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锚定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

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主要投资策略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

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碳达峰十大行动”,将碳

达峰贯彻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

达峰目标。

本基金投资标的将围绕碳中和目标下减排路径所涉及的相关产业链和

行业。具体包括的产业链及行业包括:

(1)电力行业:对应新能源产业链及清洁能源产业链。新能源产业链

主要包括以光伏与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及其相关的产业链制造环节、

终端电站运营环节、以及相关制造设备环节;核电、生物质、氢能、

分布式发电、储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电力电子设备、提升输电效

率的电网设备)相关的公司。清洁能源产业链主要包括与水电、天然

气等清洁能源的研发、生产、运营、传输及服务相关的公司。

(2)工业行业:对应节能减排产业链。指在工业生产环节中,通过技

术升级与工艺改造减少碳排放量,涉及钢铁、有色金属、化工、机械

设备。其中: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主要关注绿色生产工艺改造,实现

生产环节的减碳脱碳;化工行业主要关注研发化工新材料和新技术,

实现非化石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替代,促进节能减排;机械设备行业主

要关注两方面,一是新能源/清洁能源设备,主要满足下游新能源设备

(光伏设备、锂电设备)、清洁能源设备(水电及风电设备、天然气

设备)及其核心零部件企业;二是新设备替代传统机械设备的转型,

包括轨道交通设备、节油发动机和自动化设备。

(3)交通行业:对应新能源车产业链。包括新能源车及其核心零部件

(动力电池、上、中游核心资源与材料、充电桩、加注(气)站、加

氢站、锂电生产装备、汽车主机厂商)、绿色智慧交通(多式联运、

智慧民航、汽车芯片、汽车电子、算法、汽车共享运营)相关公司。

(4)建筑建材行业:对应绿色建筑产业链,包括环保建材、新技术绿

色建筑(光伏建筑一体化)、园林固碳(园林工程)、装配式建筑等。

(5)环保行业:对应环保产业链。主要投资领域为环保装备和污染治

理,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物质能碳捕集与封存(BECCS)

等负碳排放相关领域,废水、废弃、废渣废等弃物管理和资源回收循

环利用、土壤污染的检测、处置设备与材料等相关公司。

(6)新材料行业:对应新材料产业链,包括实现非化石能源对传统能

源的替代,促进节能减排的化工新材料和新技术等。

若未来由于政策变化或技术创新所导致本基金碳中和主题相关行业和

公司相关业务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有权适时对上述定义进行补充和修订。

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收益率×70%+人民币计价的恒生指数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率×15%+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

风险收益特征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

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注:详见《广发碳中和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认购费M<100万元1.20%

100万元≤M<500万元0.80%

M≥500万元1000元/笔

M<100万元1.50%

申购费(前收费)100万元≤M<500万元1.0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日1.50%

7日≤N<30日0.75%

赎回费30日≤N<180日0.50%

180日≤N<365日0.30%

N≥365日0.00%

注:1、本基金的认/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资产;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本基金可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申购费率,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发

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

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

其他费用的开户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相关服务机构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4)衍生品模型风险。

(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

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3)投资期权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期权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权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

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

(5)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汇率风险;3)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4)

境外市场的风险;5)本基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

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

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6)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

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7)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

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触及上述事项导致清盘的风险。

(8)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碳中和”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的业

绩表现,预计受界定为“碳中和”主题的上市公司整体表现的影响较大。

2、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

险;(6)投资管理风险;(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

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

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1)《广发碳中和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碳中和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碳中和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