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4-05-17 06:45:43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203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4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5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7月2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5月23日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

下属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311 020312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开放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4年4月23日生效,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起始日为2024年7月23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招募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1.20%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500万 0.80%

5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开放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80天以内 0.50%

180天(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期限不满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6.2代销机构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5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的《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及申购、定投的费率优惠政策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或公告为准。

(3)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有关情况。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