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十一次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05-18 06:53:52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000074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2013年5月22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2024年5月22日

2024年5月22日

2024年5月22日

2024年5月22日

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

000074

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

000077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第十一个封闭期为上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2024年度基金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即2023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1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

回及转换申请。

3、自2024年6月8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

及转换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

及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

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费用种类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

100万≤M<500万

500万≤M<1000万

M≥1000万

0.60%

0.30%

0.1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

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情形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持有期<7天)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持有期≥7天)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费率

1.5%

1%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为7日以上(含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

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

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

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

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

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

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

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

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转换。

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FOF基金、LOF基金、ETF基金、QDII基金、部分债券基金、部分

混合基金、部分货币基金及短期理财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包含以下产品:工银瑞信养

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

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稳健养老目

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安裕积极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工银瑞信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四季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

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

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上证科创

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创新

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深证物

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

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证半导

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

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睿智进取股

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后端)、工银瑞信

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工

银瑞信瑞丰半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景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安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收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工银瑞

信开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科技创新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宁瑞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聚宁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价值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

信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平衡养老目标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创新精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聚和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平衡回报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招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民瑞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5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

基金等。

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各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销售本基金,网

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