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中银美元债债券(QDII)美元)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5-21 14:01:16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中银美元

债债券(QDII)美元)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17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美元债债券(QDII)基金代码002286

中银美元债债券(QDII)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02287

美元份额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12-30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美元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6-06-07

基金经理的日期

郑涛

证券从业日期2010-07-30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3-22

基金经理的日期

邢科

证券从业日期2003-08-01

注:1、本基金另设美元份额,基金代码002287,与人民币份额并表披露。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净值元,人民币总份额份;本基金美元份额净值美

元,美元总份额份。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

投资目标

长期保值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

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已与中国证

投资范围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

册的公募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

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

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美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实现良好收益率的目标。

主要投资策略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工具投资策

略。

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元债券,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

风险收益特征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

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

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74%其他资产

1.56%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7.70%固定收益投资

区域配置图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无需披露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12.00%10.00%8.00%6.00%4.00%2.00%0.00%-2.00%-4.0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0.10% 9.59% -3.19% 4.80% 7.55% -3.09% -2.59% 1.77% 2.96%

业绩基准收益率 0.01% 2.54% 2.47% 2.41% 2.36% 2.31% 2.25% 2.20% 2.15%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本份额为美元份额,与人民币份额并表披露。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单位:

M<16万元0.80%

美元

单位:

16万元≤M<35万元0.50%

美元

单位:

35万元≤M<100万元0.30%

美元

申购费(前收费)金额单

位:美

元;收

M≥100万元1000元/笔费方式

/费率

单位:

人民币

N<7天1.50%

7天≤N<365天1.00%

赎回费

365天≤N<730天0.50%

N≥7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8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4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关账

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银行汇

划费用、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关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0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的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因为投资于全球国家和地区,受到各个国家或地

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

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

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

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

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

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

失的可能性。(2)本基金可能对中国企业在亚太(除日本外)国家或地区发行的债券特别

是香港等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系统性投资风险相应较大。(3)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

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的复杂性,从而带来相应的风

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

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