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5-24 10:35:51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5月23日

送出日期:2024年05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 基金代码 730001

下属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7046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2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吴昊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09月10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秉承精选个股和长期投资理念,寻找受益于中国经济战略转型,符合内需导向和产业升级中以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为发展动力的成长型公司,通过多层次筛选机制构建享受转型和成长溢价的股票组合,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创新动力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行业配置策略;3、个股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其它品种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理论上其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 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购费。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30日 0.50% -

N≥30日 0 -

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3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5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以上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9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范围为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创新动力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当股票市场发生波动时,将无法完全规避

此类市场下跌的风险。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创新动力相关股票。该类股票的特定风险即成为

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其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市场偏好、行业波动和公司自身

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股价格表现低于预

期的风险。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创新动力相关股票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表现与其他未投资的股票不同,造

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他基金,或波动率高于其他基金或市场平均水平。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

它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

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