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5-24 10:35:56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年5月27日起,对旗下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银河通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同时本基金根据实际情

况,同步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1、调整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70%/年调整为0.30%/年。

2、调整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20%/年调整为0.10%/年。

本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的内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1、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十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十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大道1568 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联系电话:021-38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层

(二)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邮政编码:200122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二)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张东宁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6月3日《关于核准北京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76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776号

二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注:“二十九、基金合同摘要”对应内容一并调整。

2、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法定代表人:刘立达(二)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张东宁联系人:刘晔 (一)基金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法定代表人:宋(二)基金托法定代表人:基金托管资格监许可 [2008

十一、基金费用(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1%÷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因降低费率而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

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同时,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还将刊登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通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和客户服务电

话(400-820-0860)(工作时间:交易日9:00-17:00)咨询有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