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4-05-24 06: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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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 年 05 月 22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05 月 2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科技驱动混合
发起式 A
基金代码 020419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若有)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
基金经理 闫思倩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03 月 01 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
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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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科技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
策略,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依法发行
或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
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主题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
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
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7、参与融资业务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
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要发展壮大战略
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
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
兴产业。参考《规划纲要》,本基金界定的科技主题相关公司主要包
括以下领域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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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
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
网和智能硬件;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
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
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
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
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5)节能环保领域,主
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
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
与器械。
科技企业通常需要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本基金投资的科技企业的
研发投入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需处于所属行业的前三分之
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科学技术的创新变革及相关政策的更新迭
代,科技主题相关领域及公司范畴可能发生变化,届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科技主题相关领域及公司的界定进行动态更
新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科技 100 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10%(经汇率估值
调整)+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认/申购的养老金
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4
(N)
M<100 万 1.20%
认购费 1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M 每笔 1000 元
M<100 万 1.50%
申购费 100 万≤M<500 万 1.00%
500 万≤M 每笔 1000 元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6 个月 0.50%
赎回费
6 个月≤N 0
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申购费用由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股
票市场系统性风险。本基金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主题
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受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市场环境、
技术周期等各类因素的影响,对于上述因素的理解或分析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股票
内在价值的判断出现失误,进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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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
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
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联动的风险;2)股价波动的风险;3)汇率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制;5)港股通
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
流动性风险;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
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11)基金资产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比例的风险;12)其他可能的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
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
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
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
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
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
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
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
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
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合约标
的价格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另外,股指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合约标
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
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
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
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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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违约风险、交易被
限制的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7)《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
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因此,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
险。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