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4-05-28 10:07:01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4

四、清算情况 ..................................................................................................................................5

五、备查文件 ..................................................................................................................................9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7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3】779号)准予延期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4年1月1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

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

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5月10日,并于2024年5月1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11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环交所碳中和指数

基金主代码 0165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

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7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经中国证

监会《关于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

函》(机构部函【2023】779号)准予延期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4年1月17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599,613,259.44份(含募集期间

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0.09份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

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5月10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5月10日,并于2024年5月1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5 月 1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4 年 5 月 1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90,036.30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结算备付金 1,200.00

资产总计 391,236.30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0,768.78

应付管理人报酬 53.83

应付托管费 10.76

应付销售服务费 23.93

其他负债 5,371.63

负债合计 16,228.9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64,326.75

未分配利润 10,680.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5,007.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91,236.30

注:1. 报告截止日2024年5月1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296

元,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289 元。基金份额总额 364,326.75 份,其中 A 类基金

份额 171,861.82 份,C 类基金份额 192,464.93 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基金最

后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2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90,036.30元,其中包含应

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2,924.88元。银行存款本金部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

管,应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200.00元,其中包含应计结算

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200.00元。

结算备付金的应计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

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0,768.78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

5月14日(含)前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3.83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

5月16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0.76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5月

16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3.93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

5月16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2024年预提审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371.63元。该款项按照付款通知书已于2024年5月16日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自2024年5月11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4年5月22日止清算期间,

经基金管理人登记系统确认的基金赎回交易为于2024年5月10日提出申请并于

2024年5月13日确认的赎回交易。

上述基金赎回交易中确认的C类基金赎回份额为1,019.50份,赎回时本基金C类

份额净值为1.0289元,赎回金额(费后)为1,048.97元;赎回交易款项已于2024

年5月15日返还投资者。

(2)截至2024年5月22日,基金管理人登记系统记录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总额

为363,307.25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71,861.82份,C类基金份额191,445.43份。

(五)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43.95

1.利息收入 43.9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3.95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

列)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

减:二、营业总支出 -

1.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6.信用减值损失 -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3.9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3.9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43.95

(六)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一、2024年5月1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375,007.37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43.95

减:净赎回金额(含费用) 1,048.97

二、2024年5月22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 374,002.35

(七)截至2024年5月22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

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5 月 2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4 年 5 月 22 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372,762.35

结算备付金 1,200.00

其他应收款(注) 40.00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资产合计 374,002.3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24 年 5 月 22 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63,307.25

未分配利润 10,695.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4,002.35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374,002.35

注:其他应收款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6日期间支付应付赎回款及各项应

付费用产生的银行划款手续费,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将在剩余

财产划付日前将基金先行垫付的该笔资金归还基金资产。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74,002.35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4年5月2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结算备付金产生的利息

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

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

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八)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