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债0-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4-05-29 06:02:16

南方中债0-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债0-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4年5月11日证监许可〔2024〕776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9月2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含6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6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2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2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南方中债0-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债0-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投资政策性金融债等特定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有关指数投资的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信用风险增加等不利影响、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违约等潜在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中债0-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中债0-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A,基金代码:021565;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中债0-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C,基金代码:021566;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注: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9月2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6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6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6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规模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出适当调整。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三)销售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注: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4008898899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吴玲玮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吴玲玮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