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基金光大保德信多策略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2024-05-30 06:51:46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多策略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精选18个月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4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3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光大保德信多策略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多策略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6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6月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6月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6月3日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第四个封
闭期为第三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8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
括该日)为止,即2022年12月3日至2024年6月2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
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3、自2024年6月8日起至18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2025年12月7
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4、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及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及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
公布时间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2、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3、本公司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拒绝
该笔或该某些申购申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份额面向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
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以下 1.50% 0.15%
100万元(含100万元)到300万元 0.80% 0.08%
300万元(含300万元)到500万元 0.50% 0.05%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每笔交易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照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
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将由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的最低份额限制有其他规
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2赎回费率
对于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对于基金份额
在申购生效后进入封闭期前申请赎回,则按下表所示规则收取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6个月 0.5%
N≥6个月 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
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
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开通情况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开通与光大保德信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
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光大保德信旗下同一基金产品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
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
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
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7)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8)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
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
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