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4-05-30 10:12: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中
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鹏华中证传媒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变更为鹏华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
2024年5月27日17:00止。2024年5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
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本
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根据《基金法》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
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
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复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0629,场内简称:传媒LOF)已于2024
年5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4年5月30日上午10:30起复牌。
三、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