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07 11:03:16

广发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4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广发创业板两年定开混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627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9-24

市日期2021-03-25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两年开放一次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9-24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李巍

证券从业日期2005-07-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

其他

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场内简称广发创业板定开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在股票、固定收

投资目标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

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在境内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

投资范围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在封闭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100%(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内不受此比

例限制);投资于创业板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具体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6、参与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创业板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广发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

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注:1、本基金成立当年(2020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50%非特定客户

100万元≤M<300万元0.90%非特定客户

300万元≤M<500万元0.60%非特定客户

M≥500万元1000元/笔非特定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元0.15%特定客户

100万元≤M<300万元0.09%特定客户

300万元≤M<500万元0.06%特定客户

M≥500万元100元/笔特定客户

N<7日1.50%

7日≤N<30日0.75%

赎回费

30日≤N<60日0.50%

N≥60日0.00%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资产。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场内销售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3、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时,方适用上述特定客户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

(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32,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其他费用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相关服务机构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二级

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

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

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4)衍生品模型风险。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

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

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5)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

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

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

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2、投资创业板股票的风险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4、证券投资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

险;(6)投资管理风险;(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

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5、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

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1)《广发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