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定期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4-06-12 10:24:08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集源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9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6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集源债券A 广发集源债券C 广发集源债券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925 002926 01532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
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投资者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
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
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
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等
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
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投资
的起点及定期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具体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
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
咨询及投诉等。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4.2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定投相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