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财富证券为旗下部分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2024-06-12 10:55:0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东方财富证券为旗下部分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
6月12日起,新增东方财富证券为以下ETF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
证券公司),投资者自2024年6月12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ETF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
为准。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1 159605 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中概互联ETF -
2 159611 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电力ETF -
3 513120 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HK创新药 港股创新药ETF
4 560010 广发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00基金 中证1000ETF指数
5 560700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央红利50 央企红利50ETF
6 588060 广发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科创 科创50ETF龙头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