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中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4-06-20 10:39:14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中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13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6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中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中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6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6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6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6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6月21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中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指数发起式A 博时中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指数发起式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21314 021315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

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C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M≥300万元 每笔3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

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份额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将不受此

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

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

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份额赎回费率 C类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Y≥7日 0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在7日以内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

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

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

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

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

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

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

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

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

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

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

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

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

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

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中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