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06月21日更新)

2024-06-21 10:26:25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

说明书

(2024年06月21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17日《关于同意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6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1日正式生

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

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

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

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涉及“基金管理人”章节。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募集.............................................................................................................................6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6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70

九、基金的转换.............................................................................................................................77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80

十一、基金的投资.........................................................................................................................82

十二、基金的业绩.........................................................................................................................91

十三、基金的财产.........................................................................................................................92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94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102

十九、风险揭示...........................................................................................................................106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1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28

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130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132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3

二十七、备查文件.......................................................................................................................13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法律法规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 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7.《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8.《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11.《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4.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发售公告 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9.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4.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5.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无特殊说明基金合同中以“日”为时间计算单位时皆指“工作日”

26.元 指人民币元

27.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29.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1.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2.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非直销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

33.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

34.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5.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36.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7.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8.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9.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1.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2.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3.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4.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5.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6.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赵学军先生,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2000年10月

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

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加入嘉实基金之前,曾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曾在期货公司、商品交易所、进出口公司担任主要管理职位。

安国勇先生,联席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

国民航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

心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

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

王会妙女士,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河北定州师范学院、国投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加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信托业务总部业务团队负责人

(MD)、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资产配置部总经理、中诚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中诚资

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Stefan Hoops先生,董事,德国籍,毕业于德国拜罗伊特大学(University of

Bayreuth),获得工商管理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加入Deutsche Bank AG(德意

志银行)并担任过债券销售负责人、融资与解决方案负责人、全球市场部负责人、全球交易

银行部负责人、企业银行业务全球负责人等多个职务。2022年6月起担任DWS Group GmbH

& Co.KGaA首席执行官及总裁部负责人,同时担任DB Group Management Committee(德银

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2023年1月起,担任DWS Management GmbH(DWS集团)投资部负

责人。

王静雯女士,董事,毕业于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 of Minnesota),获得数学与

精算硕士学位。曾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担任精算咨询集团高级顾问;于

美世集团(MERCER)担任首席咨询顾问,退休、风险和金融业务的合伙人兼亚洲主管;于花

旗集团(CITIGROUP)担任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养老金、全球市场与证券服务主管;于东方

汇理香港公司(Amundi Hong Kong Limited)担任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机构业务主管;于东方

汇理美国(Amundi US)担任资深董事总经理兼美国机构业务主管。于2021年9月加入德意

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担任DWS Group董事总经理

兼亚太区客户主管,现任DWS Group亚太区负责人兼亚太区客户主管。

韩家乐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

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陕西秦明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Fordham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

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年主持创

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

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

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

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二届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

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

术顾问委员会委员、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

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重先生,独立董事,博士,中共党员,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明石

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企业联合会

研究部副主任、主任,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分管金融工

作);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爱美客技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类承曜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专业毕业,经

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债研究所所长,

兼任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中方副主编、《投

资研究》编委会委员等职。2020年受聘为财政部财政风险研究专家工作室专家。现兼任北

汽财务公司独立董事、余姚农商行独立董事、中华联合人寿保险监事。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

分析师(CFA)。1994年6月至2008年5月任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高级投资分析

师、副总裁;2008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友邦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首席投资总监、副总

裁。2013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首席投

资官(固收/机构),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沈树忠先生,监事长,正高级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财务

部科员、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法定代表人;兼任北京华堂商场有限公司董事、中日合资成都伊藤洋华堂商

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

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

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年11月加入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总监,现任人力资源总监。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公司Smart-Beta和指数投资部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

姚志鹏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11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

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股

票投研首席投资官。

程剑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员、研究策略部经理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年

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机构业务联席首席投资官兼启航解决方案战队负责

人、公司副总经理。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

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

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李明先生,财务总监,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商品交易所、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

公司。2000年12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首席风险官及投资总监

张敏女士,首席风险官,博士研究生。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助理。

2010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涛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MBA。曾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

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

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4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GARP策略组投资总监。

洪流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

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

展中心高级研究员、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

理部副总监,圆信永丰基金首席投资官。2019年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

海GARP投资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

晖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

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

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

人、基金经理。2020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常蓁女士,硕士研究生,17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员。2010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业研究员及

基金经理,现任平衡风格投资总监。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8月5日任嘉实消费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12日至今任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0月11日至今任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11月19日至今任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6日至今

任嘉实回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4日至今任嘉实品质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月30日至今任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徐轶先生,管理时间为2004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22日;孙林先生,管理时间

为2005年6月10日至2007年4月17日;党开宇女士,管理时间为2006年12月22日至

2008年3月20日;陈勤先生,管理时间为2008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12日;焦云女

士,管理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至2017年11月23日;李帅先生,管理时间为2017年

11月23日至2019年11月19日;牛歌先生,管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

19日。

4、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股票投研首席投资官姚志鹏先生,公司总经理

经雷先生,首席风险官张敏女士,裕远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邵健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

谭丽女士,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归凯先生,大制造研究总监刘杰先生,大消费研究总监吴越

先生,大周期研究总监肖觅先生。

5、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

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中国证监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人员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收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4)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5)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16)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17)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风控与内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权益类

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部

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

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

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

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

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

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

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

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

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

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

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

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

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

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

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

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09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1032

只,QDII基金61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等

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http://www.icbc-ltd.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s://www.abchina.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联系人:梅非奇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黄志凌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丰靖 电话:9555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306号B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联系人:江逸舟、赵守良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住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电话:95580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1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1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联系人: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020)38322256 传真:(020)87310955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http://www.srcb.com

2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付东升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85605006 传真:(010)85605345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2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联系人:徐伟静 电话:0532-68629925 传真:0532-68629939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22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

号徽银大厦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琛 联系人:顾伟平 电话:0551-65898103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 网址:http://www.hsbank.com.cn

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 联系人:谢冰然 电话:0571-88260386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

2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电话:0769-22111802 传真:0769-23156406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http://www.dongguanbank.cn/

2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2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联系人:刘静 电话:(025)86775044 传真:(025)86775376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http://www.njcb.com.cn

27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

路37号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法定代表人:周曙光 联系人:寇廷柱 电话:(0539)8304657 传真:(0539)8051127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http://www.lsbchina.com

2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蔡鹏 电话:0577-88997296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http://www.wzbank.cn

2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3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锦虹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31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961200(深圳)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32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http://www.uccb.com.cn

33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住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曾勇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34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邓新权 联系人:徐静 电话:0451-87792591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http://www.hrbb.com.cn

35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158号稠银大厦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188号稠银大厦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188号稠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董晓岚、张予多 电话:(0571)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07 客服电话:956166 网址:http://www.czcb.com.cn/

3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http://www.drcbank.com/

37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忠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956056 网址:http://www.bankoftianjin.com

38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梅爱斌 联系人: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http://www.hebbank.com

3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9995161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40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谢铁军 联系人:黄怡 电话:0512-57379810 传真:0512-57370750 客服电话:0512-96079 网址:http://www.ksrcb.cn/

41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秦季章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 网址:http://www.jlbank.com.cn

4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0512-96067 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43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urcb.com

44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9号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4000096636 网址:http://www.whccb.com/

45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 法定代表人:黄毅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传真: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http://www.tf.cn

46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吴白玫 电话:0591-87838759 传真:0591-87388016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http://www.fjhxbank.com

47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联系人: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borf.cn/

48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林天景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82650 客服电话:4008296596 网址:http://www.lwrcb.com/

49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6号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法定代表人:肖光 联系人:廖雪 电话:0757-86329832 传真:0757-86266631 客服电话:96138 网址:http://www.nanhaibank.com/

50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林阳发 联系人: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51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联系人:张华阳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017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

52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210号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210号 法定代表人:黄卫忠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unan-bank.com

53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住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黄定表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qbank.com/

5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锡峰 联系人:李洪姣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85933730 客服电话:96668 网址:http://www.qrcb.com.cn

55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住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 联系人:周佩玲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http://www.guilinbank.com.cn

56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份有限公司 72号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hrcb.com/

57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浩 联系人:田力源 电话:0371-61910219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58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周时辛 联系人:程科夫 电话:95316 客服电话:95316 网址:www.jjccb.com

59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联系人:林婉 电话:0592-2078888 传真:0592-2078888-6702 客服电话:956085 网址:http://www.xib.com.cn

6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院C座50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txsec.com

61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电话:400-003-5811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62 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1708室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峣 联系人:侯国治 电话:022-59006885 客服电话:400-883-2993 网址:www.jsrxfund.com

63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6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6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仓库区笋岗3号仓库整栋(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仓库区笋岗3号仓库整栋(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jjmmw.com;https://www.zlfund.cn

6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6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住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6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邮电新闻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静如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6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100020)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电话:400-021-8850 传真:--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71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72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15层180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73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6层161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6层1611 法定代表人:张莲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74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18层b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南山高新北区科苑大道与宝深路交汇处酷派大厦A座1701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南山高新北区科苑大道与宝深路交汇处酷派大厦A座1701 法定代表人:赵嘉荣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922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http://www.tenyuanfund.com

7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5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021-60818730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76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53572363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7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5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78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http://www.niuniufund.com

79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09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4层A50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4层A502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010-68292745 网址:www.bzfunds.com

80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8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82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8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hotjijin.com

83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010-53579668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www.taixincf.com

8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2021年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8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住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hongzhengmoney.com/web

8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姜颖 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87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603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http://www.pytz.cn

88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海德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89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电话:010-59336492 传真:010-59336510 客服电话:010-59336512 网址:http://www.jnlc.com

90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F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9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88号A、B单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http://www.cmiwm.com/

92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93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21-38909613 传真:010-59013828 客服电话:021-38909613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9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9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联系人:赵文栋 电话:010-63632878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9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9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

座16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客服电话:(8610)65608107 网址:http://www.csc108.com

9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1682519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9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1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8888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1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s.com

10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张家瑞 电话:021-23185429 传真:021-63809892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htsec.com

10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王昊洋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1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10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10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0755-81682531 客服电话:95517或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0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冉绪 电话:023-63786145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http://www.swsc.com.cn

10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联系人:汪先哲 电话:0551-62207400 传真:0551-62207148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1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18936886079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1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http://www.sxzq.net/shouye/index.shtml

1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11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7、1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联系人:程浩亮 电话:010-66559211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http://www.dxzq.net

1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52938521 传真:0512-62938527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层、12层、13层、22层、25-27层、 29层、32层、36层、38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龚玉君、闻鑫 客服电话:021-6332 5888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1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7层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11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陈静 电话:0755-8355761 客服电话:95514 网址:http://www.cgws.com/cczq

1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11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1001室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电话:020-88834787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120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曹梦媛 电话:025-58519529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12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12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12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2-2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www.stock.pingan.com

12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12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梁微 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12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2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41层、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初晓 电话:021-20328755 传真:021-5888355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12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赵静静 电话:010-58124967 客服电话:028-86150207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2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王昊洋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张峰源 电话:021-20315719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13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产融大厦35层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戚侠 联系人:孙健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avicsec.com/main/home/index.shtml

13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1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13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中金公司股票业务部 传真:010-65058065 客服电话:4008209068 网址:http://www.cicc.com.cn

13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严泽文 客服电话:96336 网址:http://www.ctsec.com

13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4339000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35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陈梓基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136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789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3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7楼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郭元媛 电话:1569084926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38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13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25层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诸培宁 电话:027-8761886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14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14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丁思 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http://www.wlzq.cn

14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景忠 联系人:刘玥/曹宇鑫 电话:021-80508592/021-80508504 客服电话:021-80508866;021-80508332 网址:http://www.mszq.com

14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http://www.ewww.com.cn/

14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4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21-20361166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http://www.nesc.cn

14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纪肖峰 电话:0351-7219280

传真:0351-4137986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14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庞芝慧 电话:15006172037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14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李健 电话:0755-88313842 客服电话:0771-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149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36楼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https://stock.hnchasing.com

15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鲁智礼 联系人:李昐昐 电话:0371--69099882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http://www.ccnew.com

15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徐玲娟 电话:0755-83199599-8201 客服电话:956019 网址:http://www.csco.com.cn

15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23838752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5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唐乙丹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http://www.jyzq.cn

15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2幢2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张卉娟 电话:(021)68761616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5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0号宝地广场18-19层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林秋红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http://www.hfzq.com.cn

15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19楼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http://www.hlzq.com/

15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法定代表人:郑宇 联系人:赵晓棋 电话:0755-23375447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ww.wkzq.com.cn

158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胡俊珂 电话:83991462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http://www.grzq.com

159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160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联系人:陈月月 电话:0592-2079658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http://www.gwgsc.com

161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联系人:董玲璐 电话:0755-8300664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http://www.ydsc.com.cn

162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7层(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联系人:秦臻 电话:021-20655438 传真:021-20655438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http://www.huajinsc.cn

16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3-1305室、14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64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8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戴文楠 电话:021-68751603 传真:021-68756991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qh168.com.cn

16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http://www.shzq.com

166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联系人:廖晓 电话:010-8356132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cctgsc.com.cn

16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张晖 电话:010-874137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16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联系人:阴冠华 电话:010-8327088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http://www.cnht.com.cn

16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https://www.gszq.com/

170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31、32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陈芸、程亮 客服电话:400-916-0666 网址:https://www.yongxingsec.com

17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7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http://www.jhzq.com.cn/

173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18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强 联系人:刘翠玲 客服电话:95341 网址:http://www.ytzq.com/

17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赵婧玥 电话:021-32229888-25129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http://www.ajzq.com

175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4999 网址:www.crsec.com.cn

17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梅丽 客服电话:95304 网址:http://www.hxzq.cn

17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蕊 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http://www.kysec.cn

17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B座31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002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网址:http://www.new-rand.cn

17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泛利大厦10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86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80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181 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文化创意园CCDI大楼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法定代表人:陈成 联系人:唐宜为 电话:18616726630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www.gwcaifu.com

18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或http://www.txfund.com

183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www.duxiaomanfund.com

18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8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蚂蚁元空间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18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厦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20897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87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联系人:史若芬 电话:028-86645380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18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89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90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7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联系人:邵文静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 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9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68882280 传真:021-6888228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19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汤艳丽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19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网址:http://www.yingmi.com

194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高培 电话:0371-85518395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19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李丹 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010-89187658 网址:kenterui.jd.com

196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吴迪 电话:010-57319532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197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3层D303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联系人:周圆圆 电话:400-666-7388 传真:400-666-7388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ppwfund.com

198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288号8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联系人:张爽爽 电话:021-68595976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199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姜帅伯 电话:021-5070100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021-50701003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200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邹榆 电话:95384 传真:0755-86700688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http://www.webank.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梁凯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电话 (010)65890661 传真 (010)65176801

经办律师 黄伟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10)65338888 传真 (010)653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勇,柴瀚英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17日《关于同意嘉实服务增值行业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6号)核准公开发售。

(二)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

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非直销销售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

售本基金。

(五)募集期限

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

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八)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认购价格=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认购份数保留至

0.01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4.认购费费用

档次 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含)-500万元 0.8%

500万元(含)以上 不高于0.6%

(九)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

到1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非直销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已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除指定赎回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

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

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

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

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

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的具体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

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但本基金申购金额在500(含)万元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每笔1000元),

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1:某投资者提出申购请求,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500万元,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200元。申购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一 申购二 申购三

申购金额(元,A) 1,000 1,000,000 5,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 1.2%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C=A-D) 14.78 11,857.71 1,000

净申购金额〔D=A/(1+B)〕 985.22 988,142.29 4,999,000

申购份额(=D/1.200)) 821.01 823,451.90 4,165,833.33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2: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

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1.10 1.30 1.40

持有时间 100天 366天 731天

适用赎回费率(C) 0.5% 0.25% 0

赎回总额(元,D=A×B) 11,000 13,000 14,000

赎回费(E=C×D) 55 32.5 0

赎回金额(F=D-E) 10,945 12,967.5 14,000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档次 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500万元 1.2%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

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

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020年4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

告》,自2020年4月3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申购本

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

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

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

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

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非直销销售机构暂不开通

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赎回费根据赎回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档次 费率

少于7天 1.5%

7天(含)-1年 0.5%

1年(含)-2年 0.25%

2年(含)以上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

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归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

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

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

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赎回申请。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

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

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

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

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

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

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一)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6月28日开始推出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当日9:30至

15: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晚于当日15:

0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二)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

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

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三)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

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

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

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

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转换的受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

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

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五)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时,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

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换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④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转入申请;

⑤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转出申请的措施;

⑥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

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

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

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

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

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

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

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

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

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

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

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或因其权

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

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

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

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

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直接向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应办理已持

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份额转托管可分一步或两步完成,具体按各销售机构要求办理。

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

点)。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位的质押业务,

并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争资本本金安全和流动性前提下超过业绩基准,在追求长期稳定增长的同时不放

弃短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含存托凭证)、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

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25%-95%;债券资产0%-70%;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基金投资于服务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三)投资理念

积极投资,分享以服务业(第三产业)为代表的经济领域快速增长带来的潜在收益。

(四)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

益率的基础上,制订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

调整范围。

2.行业选择

本基金所投资对象主要定位于服务业,而这里的服务业是一个大行业概念,其中包含

很多一般意义上的行业,需要对行业进行选择。本基金在行业选择上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

素,择优而选。

本基金将加强对我国经济政策、产业动态以及行业基本面的研判,跟踪各行业发展动

态,对行业择优而投,即投资于那些相关因素已出现积极变化、景气程度增加,但股票市

场反应滞后的行业,并根据行业的基本面变化以及股票市场行业指数表现,实施积极的行

业轮换,不断寻找新的行业投资机会,实现“资本增值”目标。

策略实施的主要流程如下:

第一,对服务业上市公司进行准确有效的子行业分类,这是行业基本面研究的基础。

嘉实基金在证监会及天相行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党的《十六大报告》,以第三产业的

概念将一般意义上的行业向上组合确定本基金所投资的服务业包含以下子行业:交通运输

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社会服务业、

信息技术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

第二,对服务业内各子行业进行感应度分析,即行业发展受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的大小分析。前面的行业分析表明,未来的五到十年,我国服务业将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

增长而获得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感应度分析,可以将服务业各子行业按照感应度大小排

序,在同等条件下,感应度大的行业受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较大,从而在基金投资

过程中将受到更多的关注。感应度分析可以为子行业的选择提供长期的指导。

第三,对服务业内各子行业进行最终需求的诱发关系分析,即最终需求对服务业内各

子行业的诱发作用。最终需求包括三个方面:最终消费、资本形成和出口,本基金通过对

我国最终需求各个方面的分析比较,发现短期内增长潜力最大的最终需求,从而通过诱发

关系分析的结果来指导子行业的选择。

第四,对各子行业进行行业景气和市场表现综合研究。研究员通过嘉实研究平台中的

行业评级系统,采取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以细分行业作为最终研究对象,开展以下两方

面研究工作:一是以行业相对增长率为核心的行业景气趋势研究,行业预期增长速度作为

绝对指标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行业预期增长相对行业历史增长趋势(是加快、放缓还是

持平),相对速度比绝对速度更有意义,那些高于GDP增长速度的行业并不一定就有投资

机会,相反,低于GDP增长速度的行业并非没有投资机会;另一方面是对股票市场是否合

理反映行业基本面变化做出判断,对于行业基本面出现的变化,市场可能已经合理反映,

也可能低估或高估,市场对积极因素的低估和对消极因素的高估可以带来投资机会。

本基金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上各个因素,对行业进行优选并积极轮换,

以尽享服务行业的增长机会。

3.股票选择

在确定具体的行业投资比例后,本基金进一步对行业内的上市公司进行选择。在选择

行业内的上市公司时,本基金结合各行业的特点,确定不同的选股标准,据此选定各行业

内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这类企业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企业即将或已经经历了一段快速成长期,步入稳定发展阶段,企业具备较强的抗

风险能力,已经或即将成为行业的龙头、优势企业,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

一定的持续成长能力;

(2)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强,盈利能力稳定,主营业务利润率和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率居于业内前列;

(3)对于属于新型服务业的企业,重点考察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纳入投资组合

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应处于行业前列;

(4)对于属于传统服务业的企业,重点考察其主营业务利润在全行业内所占的比例,

即考察企业盈利能力。纳入投资组合的企业,其盈利能力应处于行业前列。其次,企业的

管理团队比较稳定,能够持续有效地运作;

(5)企业在服务提供、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

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

基于以上对所投资对象的基本认识,本基金在个股选择时,主要采取“以价值指标为

基础、在价值基础上求成长”的价值增长策略(GARP)确定具体选股标准。主要选股标准如

下:

(1)较高的BP值。BP值是通常所谓的市净率的倒数,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企业股票

价值的指标,本基金选股时,首先以较高的BP值为标准筛选出价值型股票;

(2)较高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基金在具有价值的企业中通过较高的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率选择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

(3)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在战略规划、管理水平、关键技术、服务品牌、主导产

品、人力资源等方面具备竞争优势,在竞争的过程中能保持高水平的盈利能力;

(4)较高的客户满意度。由于服务业的非产品性特点,客户满意度对一个企业的发展

至关重要,一家企业要作为本基金长期投资的对象,必须具备较高的客户满意度;

(5)良好的品牌和商誉。品牌和商誉是服务业企业未来规模扩张的基础,本基金将选

择已经形成了品牌和商誉或致力于营建品牌和商誉的企业。

通过核心竞争力、客户满意度及品牌和商誉等定性指标可以对通过前两个定量指标选

择的价值成长股进行修正,从而使本基金的个股选择更加有效。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4.债券选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资于股

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金收益表现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

本基金在进行债券投资时,重点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面情况,综合考虑利率

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

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

(五)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基准指数=沪深300×80%+中债总指数×20%

(六)投资程序

1.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

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委员会综合对国内外宏观经

济、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提出下一阶段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比例。并制订基金在其他重要股票资产类别上

的具体配置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

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和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

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

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

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

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8.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

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七)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除第4、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禁止行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

2.本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

3.本基金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本基金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

5.本基金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本基金不得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7.本基金不得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8.本基金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1月17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40,048,208.58 80.43

其中:股票 840,048,208.58 80.4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1,623,693.99 6.86

其中:债券 71,623,693.99 6.8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1,385,411.54 12.58

8 其他资产 1,329,078.32 0.13

9 合计 1,044,386,392.4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78,954,120.90 55.5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22,052.85 0.03

E 建筑业 87,343.44 0.01

F 批发和零售业 30,990,560.73 2.9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21,679,270.00 2.08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913,521.68 0.76

J 金融业 47,583,842.80 4.57

K 房地产业 73,657,500.20 7.0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799,923.00 1.8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409,923.69 5.4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069.29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67,840.00 0.1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72,240.00 0.21

S 综合 - -

合计 840,048,208.58 80.63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60,314 104,101,964.00 9.99

2 000858 五 粮 液 550,141 77,190,283.71 7.41

3 300750 宁德时代 361,042 58,943,716.92 5.66

4 600809 山西汾酒 253,118 58,401,916.14 5.61

5 600048 保利发展 5,569,053 55,133,624.70 5.29

6 300760 迈瑞医疗 167,414 48,650,508.40 4.67

7 600036 招商银行 1,602,540 44,582,662.80 4.28

8 603259 药明康德 506,720 36,868,947.20 3.54

9 300628 亿联网络 1,125,005 33,243,897.75 3.19

10 601799 星宇股份 252,800 33,144,608.00 3.1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71,623,693.99 6.8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1,623,693.99 6.88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10004 21附息国债04 700,000 71,623,693.99 6.88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1只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及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1,983.8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225,442.9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51,651.45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329,078.3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4年4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4年12月31日 -6.60% 0.65% -24.11% 1.10% 17.51% -0.45%

2005年 -1.82% 0.97% -6.56% 1.14% 4.74% -0.17%

2006年 130.79% 1.30% 83.30% 1.13% 47.49% 0.17%

2007年 125.61% 1.94% 122.38% 1.82% 3.23% 0.12%

2008年 -47.30% 2.12% -53.34% 2.42% 6.04% -0.30%

2009年 77.01% 1.73% 80.22% 1.63% -3.21% 0.10%

2010年 17.87% 1.29% -1.77% 1.25% 19.64% 0.04%

2011年 -20.99% 1.10% -22.33% 1.07% 1.34% 0.03%

2012年 5.23% 1.09% 5.38% 1.06% -0.15% 0.03%

2013年 20.60% 1.25% 2.75% 1.07% 17.85% 0.18%

2014年 19.19% 1.18% 38.95% 0.89% -19.76% 0.29%

2015年 37.83% 2.85% 16.79% 1.98% 21.04% 0.87%

2016年 -18.55% 1.90% -8.54% 1.12% -10.01% 0.78%

2017年 2.91% 0.88% 16.89% 0.51% -13.98% 0.37%

2018年 -30.50% 1.36% -19.05% 1.07% -11.45% 0.29%

2019年 35.41% 1.14% 29.45% 0.99% 5.96% 0.15%

2020年 61.77% 1.42% 22.51% 1.14% 39.26% 0.28%

2021年 -4.22% 1.50% -2.86% 0.94% -1.36% 0.56%

2022年 -16.74% 1.29% -16.90% 1.02% 0.16% 0.27%

2023年 -19.91% 0.86% -8.24% 0.67% -11.67% 0.19%

该时间区间历任基金经理

徐轶先生,管理时间为2004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22日;孙林先生,管理时间

为2005年6月10日至2007年4月17日;党开宇女士,管理时间为2006年12月22日至

2008年3月20日;陈勤先生,管理时间为2008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12日;焦云女

士,管理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至2017年11月23日;李帅先生,管理时间为2017年

11月23日至2019年11月19日;牛歌先生,管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

19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

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的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账户、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账户、国债

托管账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资产的账户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规定开设,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

账户严格分开、相互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

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

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

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和公告净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6]23号)和2007年9月2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政策的公告》,更新以上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内容。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

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未选择分红

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

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2日内由基金

管理人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

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

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一章。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

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

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

机构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净值信息、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净值信息公告,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2.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净值信息公告: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

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21.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开放式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

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

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一)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九、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

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

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

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行业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服务业上市公司的股票,有可能出现服务业整体表现弱于市场的情

形,从而导致基金收益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

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6)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

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

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3、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

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

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

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

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

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服务业股票,基金投资于服务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本基金将加强对我国经济政策、产业动态以及行业基本面的研判,跟踪各行业发展动

态,对行业择优而投,即投资于那些相关因素已出现积极变化、景气程度增加,但股票市

场反应滞后的行业,并根据行业的基本面变化以及股票市场行业指数表现,实施积极的行

业轮换,不断寻找新的行业投资机会,实现“资本增值”目标。

本基金投资行业集中度高,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投资标的流动性充足能够及时满足投资

者的赎回需求,但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届时基金管理

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

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

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

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

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赎回

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

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

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

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

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

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

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

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

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

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销售机构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

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银行等非直销销售机构

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非直销销售机构担保或

者背书,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选定的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

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

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

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

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

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

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

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基金管理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

失,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

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

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

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相应基金财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

的义务;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依据本《基金合同》,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

互独立;

(6)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

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9)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3)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办理或

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

分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

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

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并对

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

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为基金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

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信托

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负责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事项符合

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条件、及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

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

(15)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

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6)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7)保存基金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等15年以上;

(18)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9)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款项;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3)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

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3.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

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②经核对,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④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6.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的

有关约定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的授权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

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①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均未指派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推举代表任监督员。

②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计票。

9.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

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

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本基金合同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

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

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

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

该会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

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

履行。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

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投资者可以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也可直接

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阅。本基金合同的正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雷

注册资本:1.5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居民储蓄业务;

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

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

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

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本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

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

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

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

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

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

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

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本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

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

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暂

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

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

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

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

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

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

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

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

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

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发起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基金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的资金存

入其指定的相应验资专户;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

金进行验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

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

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

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

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

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

设、使用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

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

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办理。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

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相应的基金托

管人。该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

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相应的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

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相应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均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分别保管,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信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

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根据提交仲裁

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

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

应恪守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发送

1、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

送或邮件发送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单。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

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

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三)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

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网上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

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四)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

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010)85712266,传真:(010)65215577。

2、网站和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

基金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

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

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在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

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

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

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

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含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披露。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时间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防范不法分子诈骗活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3月21日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4月29日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4月29日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4月29日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6月20日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3年7月8日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或/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

可向基金管理人或/及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