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新)南方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2024-06-21 14:17:47

南方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新)

南方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0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中债7-10年国开行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6962

债券指数C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3月15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年5月22日

基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朱佳

证券从业日期2013年12月20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

投资”。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

投资目标

险管理手段,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国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

投资范围

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

类,该指数成分券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偿

期6.5-10年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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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

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选取标

主要投资策略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中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

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

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

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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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N<7天1.5%-

赎回费7天≤N<30天0.1%-

30天≤N 0%-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15%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1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4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资产净值100000万元

以下费率0.04%;基金资

产净值100000~200000万元

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编制公司

费率0.03%;基金资产净值

200000万元以上费率

0.025%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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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

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

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

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39%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有关指数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跟踪中债7-10国开行债券指数,但由于基金费用、

交易成本、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和基金估值方法之间的差异等因素,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

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作为一只指数型基金,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

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

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

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

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跟踪偏离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

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

A.基金在跟踪指数过程中由于买入和卖出债券时均存在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踪

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B.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

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标的指数的成份债、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债券

及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C.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

的跟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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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

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券可能会改变、停牌、摘牌或违约,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债券加入

成为该指数的成份券。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券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

成份券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券停牌、违约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券,从而影

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摘牌或违约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

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

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证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券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2)本基金持仓债券的规模大于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因市场利率波动、信用利差变化

等因素造成本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大于普通开放式债券型基金的风险。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

人,其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份额赎回时按照本

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择适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2、债券市场风险

债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购买力风险;(5)债券收益

率曲线变动风险;(6)再投资风险;(7)债券回购风险;(8)经济周期风险。

3、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

(1)管理风险;(2)流动性风险;(3)其他风险。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5、流动性风险评估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南方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新)

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

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3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

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

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6、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

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重要提示

南方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1月16日证监许可〔2019〕90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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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

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