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2 10:08:26

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基金代码008336

下属分级基金的下属分级基金的

008337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C

基金简称交易代码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10-27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10-27

基金经理的日期吕姝仪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9-26

基金经理的日期蔡丹

证券从业日期2010-07-19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阅读《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

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

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

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

投资范围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5%,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

资的同业存单,其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基本面、证券市场

走势等宏观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精选各类资产投

主要投资策略资标的,力图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增强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衍生品投资策略四个部分组成。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

业绩比较基准

民币)收益率×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

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N<7天1.50%

7天≤N<30天0.50%

N≥30天0%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

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费用由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0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4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4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8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本基金证券交易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其中,基金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金额

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

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1.80%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用包含由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其中,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

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的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和其他风险。其中,本基金特

有的投资风险如下: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股票市场和

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

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

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

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

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

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

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

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投资者也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300)咨询有关信息。

1、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

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

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发生下列情况,相应的当事人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规则或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的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