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ETF联接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4 14:17:47

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ETF联接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9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3162

头ETF联接

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13163

头ETF联接C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08-25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7-25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陆志明

证券从业日期1999-05-0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若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

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其他

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

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

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

投资目标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目标ETF基金份额、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

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以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银行

存款、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目标ETF为广发中证

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

密跟踪。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

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主要投资策略

具体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目标ETF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

略;4、债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策略。

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人民币)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

业绩比较基准

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

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

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注:详见《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注:1、本基金份额成立当年(2021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本基金C类

申购费(前收费)--份额无申购

赎回费N<7日1.50%

N≥7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2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15,5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其他费用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相关服务机构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2、审计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9%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汇率风险;3)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4)

境外市场的风险;5)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4)衍生品模型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

(4)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

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5)指数投资相关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2)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3)投资

于目标ETF的风险;4)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ETF

的表现完全一致;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6)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

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2、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流动性风险;(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

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

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1)《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

(2)《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

议》

(3)《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

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