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0-2年政金债指数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4 14:17:52

广发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中债0-2年政金债指数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9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广发中债0-2年政金债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9929

指数

广发中债0-2年政金债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19930

指数C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12-12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12-12

基金经理的日期

温秀娟

证券从业日期2000-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12-19

基金经理的日期

吴迪

证券从业日期2014-10-30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其他

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

投资目标

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成份券

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以及

投资范围

银行存款。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投资于待偿期为0-2年(包

含2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

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

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

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主要投资策略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3%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

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

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业绩比较基准

×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

风险收益特征

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

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广发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

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本基金C类

申购费(前收费)--份额无申购

N<7日1.50%

赎回费

N≥7日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1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1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72,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其他费用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相关服务机构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指数投资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

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

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债券仓位,在债券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

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2)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下跌的风险

2)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3)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4)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5)成份券违约的风险

(3)基金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

生差异,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

1)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

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

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2)在标的指数编制中,债券利息计算再投资收益,而基金再投资中未必能获得相同的

收益率;

3)指数调整成份券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

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

在0.3%以内,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

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如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性

质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信用风险。

2)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

市场环境下集中买入或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

3)投资集中度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

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5)基金提前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本基金将面临因

上述事由提前终止的风险。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

险;(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

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1)《广发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