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5 14:28:40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 基金代码 007879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9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3个月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赵国英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4年5月1日

基金经理 董福焱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3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存续期内,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运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性和估值水平等因素,判断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别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的相对投资价值,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依据各因素的动态变化进行及时调整。本基金封闭期投资策略还包括:债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0.8%

1,000,000≤M<3,000,000 0.5%

3,000,000≤M<5,000,000 0.3%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1%

N≥30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9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

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各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

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

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

制特定风险。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他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

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封闭期不能

赎回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港股交易失败的风险、汇率风险、境

外市场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等。

二、基金管理过程中共有的风险

具体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jsfund.cn;客服电话:400-600-8800。

1、《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

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除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