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06:05:21

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科创主

题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科创主题混合 基金代码 501082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501082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6-27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12-2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0-11-04

经理的日期

黄继晨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8-01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9-06-27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肖瑞瑾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13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9-06-27

经理的日期

曾鹏

证券从业日期 2005-03-01

场内简称 科创投资

扩位简称 科创投资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投资目标

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

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投资范围

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级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

于科创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

为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立足于投资从事科技创新的先锋或龙头企业发行的股票。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

主要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灵活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

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可转债可交债投资策略。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20%+中债

业绩比较基准

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

风险收益特征

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

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9% 其他资产

25.99%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73.92% 权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80.00%60.00%40.00%20.00%0.00%-20.00%-40.00%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13.81% 68.68% 15.22% -26.78% -11.16%

业绩基准收益率 10.76% 33.62% 0.51% -18.07% -15.01%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份额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500万元 ≤ M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100%计

N

入资产

100%计

7天 ≤ N

入资产

至少75%

30天 ≤ N

计入资产

至少50%

赎回费 90天 ≤ N

计入资产

至少25%

180天 ≤ N

计入资产

至少25%

365天 ≤ N

计入资产

N ≥ 730天 0.00%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费为准。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

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固定比例 1.2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62,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1.4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国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

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

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的风险

本基金以参与投资科创板股票战略配售为主要投资策略,由于科创板股票的配售政策、配售比例以及中签率的

不确定性,因此参与的每个项目均存在最终未获配售的风险。

(3)投资于科创板战略配售相关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以投资科创板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

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科创板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

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4)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

1)科创板流动性相比主板较弱。科创板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一

定的日均资产及交易经验要求。在特殊市场环境下,可能导致市场存在一致预期,大幅减持科创板股票导致市场流

动性进一步下降的情况。

2)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风险更大。具体体现在退市情景更多、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

快等方面。

退市情景方面,具体包括: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

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

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交易量、股价、市值等、股东数量交易指标

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上市标准等情景。情景较主板更多,且新增交易类指标

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退市的情形。

退市时间和退市速度方面,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重新上市程序。退市速度较主板更快。

3)科创板股票特征相似,科创板基金投资科创主题股票集中度较高,难以通过分散投资进行风险分散。科创

板股票聚焦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

型特征中小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医药、通信、计算机、军工、机械、新能源等创新方向。由于科创板公司大

多数处于初创期,上市标准相对宽松,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等特点,整体风险较高。

(5)二级市场折溢价风险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

的风险。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

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的风险。

(7)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

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8)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

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

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

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

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9)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

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

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

(10)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信

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等)、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22年06月27日由博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开放更名而来。

2、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