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06:05:21
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安康18个月定开债(LOF) 基金代码 501100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02-17 未上市
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 开放频率 18个月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12-09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胥艺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7-01
场内简称和扩位简称 安康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
投资目标
续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回
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二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二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方面主要通过研究经济运行趋势,深入分析财政及货
币政策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结合中长期利率走势、各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波动性及
流动性方面的因素,自上而下的决定债券的品种、级别、期限等维度的分布配置,保障
资产在长期内实现既定投资目标。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信用研究成果,利用
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
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
债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杠杆投资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
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
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0% 其他资产
1.18%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8.82% 固定收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10.00%8.00%6.00%4.00%2.00%0.00%-2.00%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0.19% 7.08% 9.02% 5.60% 4.79% 2.68% 4.66%
业绩基准收益率 0.89% 7.53% 4.28% 2.83% 4.73% 3.12% 4.45%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5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100%计
N
入资产
至少
赎回费 7天 ≤ N
资产
N ≥ 30天 0.00%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
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申购费:
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申购费率是场外申购费1折。
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场内赎回费率为1.5%,其余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1%。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5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49,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0.68%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
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证券,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
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另外,如果持有的信用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
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
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3)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能面临暂时无法赎回的情形。
(4)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门槛低,投资过程中
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亦面临着流动性风险。
(5)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
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3)基金份额净值(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2、重大事项说明:本基金于2017年2月17日成立,因未达上市条件,基金份额尚未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