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24-06-26 06:49:18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新能车ETF;交易代码:159824)根据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定期调整情况,修订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申购赎回现金替代的相关内容,并相应补充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提示,本次修订自2024年6月26日起生效。主要修订如下:
博时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 修订后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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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合证券,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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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②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场外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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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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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②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及对应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原则,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对于深市成份证券,现金替代的标志可以设为:“禁止”、“允许”和“必须”。
对于沪市成份证券,可以设为:“允许”和“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对于标志为可以现金替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对于标志为可以现金替代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均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分券可以现金替代的情形
1)适用情形:适用于本基金成分券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替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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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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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及对应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原则,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对于深市成份证券,现金替代的标志可以设为:“禁止”、“允许”和“必须”。
对于非深市成份证券,可以设为:“允许”和“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对于标志为可以现金替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对于标志为可以现金替代的上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均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关于上海/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分券可以现金替代的情形
1)适用情形:适用于本基金成分券中上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替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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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上海/北京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上海/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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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十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可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的模式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可以现金替代方式不同于现有其他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上交所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十五、非深市成份股可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的模式中,上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可以现金替代方式不同于现有其他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上海/北京证券交易所可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上交所/北交所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二十五、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如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可能面临相关企业无法盈利甚至产生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4、企业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基金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5、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订招募说明书的事项予以说明。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将按规定在相应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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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