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15:01:17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
济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0805
合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00805
合A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9-30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8-11-19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王睿
证券从业日期2007-10-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经济转型过程中代表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和未来经济
投资目标发展方向的新经济类行业和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
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
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国债期货及法律法
投资范围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其中新
经济类主题相关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已经进入适当放缓经济增速、着力提高经济增
长质量和效益的转型阶段,在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产业转型
升级过程中,代表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新经济主
题行业和企业成为经济持续高效增长的新动力,具备长期稳定的增长
空间和投资价值。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
上灵活配置国内新经济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谋求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定增长。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根据对宏观经济
形势、国家经济政策、证券市场形势、市场利率、估值水平、等的将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分析,在股票、债券、现金和衍生产品四大
类资产类别间进行相对灵活地配置,并参照定期编制的投资组合风险
评估报告及相关数量分析模型,动态优化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二)新经济类主题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力争前瞻性地把握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的方
向和脉络,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精选新经济典型行业和
深入分析行业内的个股,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主要投资策略行。
(四)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以新经济主题相关债券为主线,在综
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
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
个券选择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
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
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
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策略
包括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和权证投资策略。
(七)现金管理策略
在现金管理上,基金管理人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
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同时,对于基金持有的现
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将在保证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提高现金资
产使用效率,尽可能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率。
(八)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管理是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的重要保障。本基金将严格遵循管理
人自身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流程,运用风险模型、历史测试、情景分析
和压力测试等手段,借助一整套高效实用的数量化风险分析工具和报
表进行风险的事前、事中与事后控制。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81%其他资产
5.67%固定收益投资
20.57%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72.95%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120.00%100.00%80.00%60.00%40.00%20.00%0.00%-20.00%-40.00%-60.0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6.40% 99.81% -38.19% 6.77% -40.98% 47.10% 54.19% 12.73% -15.68% -6.50%
业绩基准收益率 25.77% 6.97% -7.00% 11.14% -14.01% 21.49% 16.24% -1.95% -13.01% -6.03%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30天≤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25%
N≥730天-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仲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
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银
其他费用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服务机构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
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
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
差风险、保证金风险等。(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4)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本基金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合同终止,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清盘的风险。(5)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
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
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
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
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
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
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
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