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动力股票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15:01:18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动力股票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新动力股票基金代码000996
下属基金简称中银新动力股票A下属基金代码000996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2-13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10-24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王伟然
证券从业日期2015-01-15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大趋势,挖掘推动经济
投资目标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的新动力,积极把握其中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
投资范围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80-95%,其中投
资于新动力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80%。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经过30年每年平均高达两位数的持续增长,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
转向中高速增长,出现了明显不同于以往的许多特征,不仅表现为经
济增速的放缓,更表现为增长动力的转换、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本
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
积极挖掘与经济增长新动力相关行业与个股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在具备足够多本基金所确定的主题投资标的时,
优先考虑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
产上。除主要的股票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可通过债券投资策略以及
衍生工具投资策略,进一步为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
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
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
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
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新动力主题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新动力”主题,是指在新常态下充当经济发展引擎、拉动
未来经济增长的新生驱动力量。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
相结合,在甄别新动力主题的基础上,精选相关行业和个股,构建股
票投资组合。
主要投资策略(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四)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以新动力主题相关债券为主线,在综
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
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
个券选择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
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
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
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
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
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
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2.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
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
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
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
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和高预期收益的证券
风险收益特征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1.68%其他资产
5.67%固定收益投资
12.19%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0.46%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100.00%80.00%60.00%40.00%20.00%0.00%-20.00%-40.00%-60.0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23.70% -35.08% 5.23% -41.54% 47.37% 91.07% -1.15% -25.67% -18.49%
业绩基准收益率 8.44% -9.08% 16.36% -19.78% 28.68% 21.73% -3.52% -17.37% -8.71%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30天≤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25%
N≥7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的
律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
护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
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
差风险、保证金风险等。(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
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
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
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
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
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