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15:01:19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战略新

兴产业股票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基金代码001677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01677

A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11-26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10-20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李思佳

证券从业日期2017-02-2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相关股票,通过自上而下的研究分析

投资目标和精选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权益类品种,债券等

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

投资范围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投资股票期权及其他新增投资品种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

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面确认一致,确保双方均准备就

绪方可投资。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80-95%。本基金

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

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的规律,判断经济周期的位置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并结合证券市场的特点和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确定投资组合

中各类资产的合适配置。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定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在中国经济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

大背景下,涌现出的一大批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

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

高附加值、被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

立足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的战略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

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兴服务业、体育、传媒等产业。

同时,战略新兴产业是一个动态调整、持续更新的概念,一方面,基

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影响战略新兴产业的各项因素,包括国家相关政

策、最新技术进步和前沿科技发展、新产品和技术工艺的重大突破、

市场需求、商业模式创新等,将与之相对应的变化更新的新类型的战

略新兴产业纳入投资范畴。另一方面,将部分传统产业中由于技术进

步、商业模式创新等实现转型升级从而获得可持续增长的行业纳入其

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专注于战略新兴产业主题投资,对其相关行业的发展进行密

切跟踪,充分把握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的投资机会,发掘与战略新兴产

业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中商业模式独特、竞争优势明显,具有长期持

续增长模式、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分享企业成长及变

革带来的资本增值。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四)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团队的

研究成果,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配置、

期限结构配置、债券类别配置和个券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把握债券

市场投资机会,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以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

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

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

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策略

包括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股票期

权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率×20%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和高预期收益的证券

风险收益特征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4%其他资产

6.14%固定收益投资

7.54%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86.29%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30.0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0.00% 4.40% 27.49% -24.34% 57.60% 66.16% 25.75% -19.96% -16.54%

业绩基准收益率 -1.35% -10.65% 11.28% -21.57% 26.90% 20.66% 0.03% -17.10% -7.89%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30天≤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25%

N≥7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

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

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

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

差风险、保证金风险等。(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

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

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

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

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

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

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