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中银亚太精选债券(QDII)A(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产品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15:01:34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中银亚
太精选债券(QDII)A(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8095
(QDII)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
下属基金简称(QDII)A(美元现汇份下属基金代码008097
额)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有
-
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6-08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美元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6-08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郑涛
证券从业日期2010-07-3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保
投资目标
值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和境外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境内市场
投资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
投资范围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包
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
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
优先股;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
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
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
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
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亚太精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境外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可投资
于境内市场及境外市场,其中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比例为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10%--90%。
“亚太精选债券”包括亚太地区国家或政府或其支持代理机构发行的
债券,以及登记注册或上市在亚太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太市
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实现良好收益率的目标。
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等债券投资策略。本基
金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
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
主要投资策略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分析策略,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
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本基金的衍生品投
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衍生工具,
控制下跌风险,对冲汇率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彭博巴克莱亚太综合债券总收益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
业绩比较基准
益率*4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精选债券,其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
风险收益特征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
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12%其他资产
3.95%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5.93%固定收益投资
区域配置图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无需披露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6.00%4.00%2.00%0.00%-2.00%-4.00%-6.00%-8.00%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0.66% -2.70% 3.61% -0.10%
业绩基准收益率 4.98% -1.09% -6.61% 1.37%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普通投
资群体
M<16万元0.80%
单位:
美元
普通投
资群体
16万元≤M<35万元0.50%
单位:
美元
申购费(前收费)
普通投
资群体
35万元≤M<100万元0.30%
单位:
美元
普通投
资群体
M≥100万元200美元/笔
单位:
美元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
30天≤N<180天0.20%
N≥18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3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8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税务顾问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
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的相关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
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费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9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定风险包括:1、境外投资风险.本基金因为投资于全球国家和地区,
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
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
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
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
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
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
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精选债券”,对亚太地区国家或政府
或其支持代理机构发行的债券,以及登记注册或上市在亚太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
太市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系统性投资风险相应较大。2、境
内投资风险。(1)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
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
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2)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3、多币种投资的风险。本基金开通了
外币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的复杂性,从而
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
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
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