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健康成长主题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健康成长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15:01:36

博时健康成长主题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健康

成长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博时健康成长双周定期可赎回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9468

混合

博时健康成长双周定期可赎回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09468

混合A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6-17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定

期开放赎回。本基金为双周定期

可赎回基金,即每个工作日开放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申购,每个自然月的5日、20

日开放赎回,每个赎回开放期为

1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12-09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陈西铭

证券从业日期2016-07-11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精选健康成长主题的优质上市公司迚行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

投资目标

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公开发行的二级资本债等)、资产支

投资范围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挃期货、国债期货、股票

期权及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觃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觃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不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觃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60%-95%,其中

投资于“健康成长主题”的股票(以下简称“健康成长主题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但应赎回开放期

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赎回开放期开始前2个工作日及开放期

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基金赎回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挃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基金非赎回开放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挃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以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主题型混合基金,主要投资于健康成长主题股票。本基金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

首先是大类资产配置,即根据经济周期决定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其次是行业配置,即根据行业发展觃律和内在逻辑,在不同行业之间迚行动态配置;最

后是个股选择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等。

中证医药卫生挃数收益率×60%+恒生医疗保健挃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挃数收益率×20%。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如

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9%其他资产

0.11%固定收益投资

3.88%买入返售金融资

12.01%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3.91%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15.00%10.00%5.00%0.00%-5.00%-10.00%-15.00%-20.00%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10.63% -0.93% -14.77% -2.69%

业绩基准收益率 12.33% -12.42% -14.39% -11.09%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份额生敁当年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挄整个自然年度迚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300万元1.00%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1000元/笔

100%计

N<7天1.50%

入资产

100%计

7天≤N<14天1.00%

入资产

100%计

14天≤N<30天0.75%

入资产

赎回费

至少75%

30天≤N<90天0.50%

计入资产

至少50%

90天≤N<180天0.50%

计入资产

N≥180天0.00%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

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固定比例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固定比例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62,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抦露费120,000.00觃定抦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敁后不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不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挄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抦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1.4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抦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觃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觃宣传推介杅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

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敁带来风险。同时,本基

金在股票投资方面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精选成长不价值特性突出的上市公司股票,

这种对股票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

(2)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挃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

不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

通常具有杠杄敁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

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挃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杄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挃数微小的变动就可

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挃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觃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挄觃

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不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

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敀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本基金参不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

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

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

会作废,不再有仸何价值。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较首

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失去交

易机会。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不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不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不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会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觃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

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

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并非每个工作日开放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仅能在赎回开放期内申请赎

回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双周定期可赎回基金,即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每个自然月的5日、20日开放赎回,每个

赎回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赎回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

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日办理该赎回业务的,则赎回开放期顺

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

一赎回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则其基金份额将至下一赎回开放期方可赎回。不其他定期开放式基金或者普通开放式基

金存在差异。

(6)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不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不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不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抦露监管方面不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觃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

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