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15:01:42

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2134

放债券

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12134

放债券A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06-30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3个月开放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10-15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刘筱筠

证券从业日期2014-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

投资目标

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和上市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金融债、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主

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国债期

投资范围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间及开放期结束

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

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定性分析和

定量分析的方法,形成对各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确定债券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根据市场运行状

况以及各类资产预期表现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等债券投资策略。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

主要投资策略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

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

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

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本基金通过预

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根据债券收

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

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

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3%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9.97%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3.50%3.00%2.50%2.00%1.50%1.00%0.50%0.0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1.73% 2.56% 3.33%

业绩基准收益率 1.47% 0.51% 2.06%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0.80%

100万元≤M<200万元0.5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10%

N≥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3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08%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

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银

其他费用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服务机构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

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

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其他风险等。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

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

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

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投资

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间及开

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2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

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如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

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2)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

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