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景气行业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15:01:47

创金合信景气行业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03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景气行业3个月持有期股票发起(FOF) 基金代码 014301

基金简称C 创金合信景气行业3个月持有期股票发起(FOF)C 基金代码C 014302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2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3个月持有期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颜彪 2024年05月15日 2008年06月30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研究不同行业的行业景气度变化,以积极的投资风格进行行业对比和行业轮动配置,构建与收益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基金组合,在控制整体下行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型基金(包括股票指数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根据宏观预期环境判断经济周期所处的阶段,结合预期收益目标、业绩比较基准、组合流动性等确定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同时根据宏观基本面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对权益类基金、固定收益类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各大类资产的配置进行适时动态调整。(二)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优选行业主题基金进行投资,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发展阶段、各行业所处周期、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精选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特点的优质证券投资基金。在具体的基金选择层面,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基金公司及基金做出综合性评价。对基金公司的评价主要考虑平均业绩、管理基金的总规模及增速、投研团队配置与离职率、风控制度与落实情况、公司受到的奖惩情况等维度;对基金的评价主要考虑历史业绩、风险指标、收益稳定性等,各类型采用不同的评价体系。1、定量分析。2、定性分析。3、基金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4、公募REITs投资策略。(三)股票投资策略。1、个股投资策略。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四)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1、债券投资策略。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3、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五)其他。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FOF)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除可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基金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N<30天 0.50% 场外份额

N≥30天 0.00% 场外份额

注:特定投资群体适用的费率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17,6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本基金投

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

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0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

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

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

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范围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

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

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

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

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运作的风险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

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

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构建组合的时候,

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

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

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和基金

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

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资运作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

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另外,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

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被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

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

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

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3、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

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

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

险,汇率波动将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

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

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

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港股股价

波动可能比A股更为剧烈、且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香港出现

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况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

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

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

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

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

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d)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

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

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价格大幅波

动的风险。

(1)发行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可能存在

公司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上市后仍持续亏损的情形,也可能给因重大技术、相关政策变化出现

经营风险,导致存托凭证价格波动;

(2)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等同

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其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更换存托人、

主动退市等,导致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3)存托凭证的未来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

时,存托凭证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更为复

杂。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存托凭证投资。

5、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投资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会面临北交所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

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投资北交所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北交所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

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

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北交所个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停限制,第二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3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

他上市公司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

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持股分散度不足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

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北交所个股

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

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

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着。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

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6、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公募REITs,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

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

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

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基

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

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

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

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

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

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

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

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

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

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6)公募REITs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

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

关注和了解。

7、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

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工作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须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基金份额不能赎

回的风险。

8、与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存在着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400-868-0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