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15:01:47

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基金代码001277

下属基金简称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C下属基金代码014382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5-20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07-29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陈曦

证券从业日期2015-07-13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于2021年11月30日生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对国企改革事件催生的各类持续性和阶段性投资机会的深入研究,运用量化

投资目标手段,结合自下而上的研究,实施多策略的组合管理,投资受益于中国国企改革的标的,

以分享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带杢的财富增长,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等)、权证、股指

期货、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中期票据、现金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

投资范围

资于国企改革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有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其他投资策略。资产配置策略总

体而言,本基金将根据中国国企改革的持续迚程,结合对经济周期和市场走势的判断,

主要投资策略决定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股票投资策略主

要是紧密围绕中国国企改革的基本面分析为基础,运用量化的方法,通过多条投资主线,

设计量化策略,实施多策略的组合管理。其他投资策略主要包含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

生品投资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货

风险收益特征

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3%其他资产

18.67%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1.30%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5.00%0.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1.26% -29.34% -13.33%

业绩基准收益率 2.10% -19.28% -9.82%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杢表现。本基金份额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迚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100%计

N<7天1.50%

入资产

100%计

赎回费7天≤N<30天0.50%

入资产

N≥30天0.00%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固定比例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固定比例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固定比例0.4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49,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不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1.89%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

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作为主要投资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行业的股票型基金,投资集中度非常明显,不仅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

险影响较大,还受政府政策变化等影响国企改革主题相关行业的因素带杢的行业风险。当国企改革主题相关行业股

票整体表现较差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可能低于主要投资对象非国企改革主题相关行业股票的基金。如果管理人

投资失误,本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

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

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

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杢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杢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

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杢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

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杢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不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不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不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不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

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