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卓越品牌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15:01:59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卓越品牌混合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基金代码160512

下属基金简称博时卓越品牌混合C下属基金代码020059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04-22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07-22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冀楠

证券从业日期2012-08-01

扩位简称博时卓越LOF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于2023年11月15日生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A股市场经过严格筛选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牌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目标

力争通过主动操作,获取较长期限内的资本增值和资本利得。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A股股票(含存托凭证)、固定

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现金、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

政府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债、资产支持债券等;货币市场金融工

具包括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同业存款等。如果

法律法觃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集中于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牌上市公司的股票,对于此类股票的投

资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因基金觃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觃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

合理期限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觃定。法律、法觃另有觃定的,从其觃定。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分。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不自下而上的行业、公司分析

和估值分析有机结合迚行前瞻性的决策。一方面,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

长率、CPI走势、货币供应量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不走势等),积极关注国家

财政、税收、货币、汇率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另一

主要投资策略方面,根据对上市公司业务品质的改善、财务品质的改善、整体估值水平等指标迚行定

量分析,得出对市场走势的判断。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走势的判断,决定股票、固定

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采用品牌精选

的主动式投资策略,即在战略上,以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为主导,在战术上,强调个股

选择不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相结合,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力求获取投资组

合的超额收益。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6.59%其他资产

13.85%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79.57%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0.00%-0.50%-1.00%-1.50%-2.00%-2.50%-3.00%-3.50%-4.00%

2023

净值增长率 -1.95%

业绩基准收益率 -3.64%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份额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迚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100%计

N<7天1.50%

入资产

100%计

赎回费7天≤N<30天0.50%

入资产

N≥30天0.00%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固定比例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固定比例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固定比例0.2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38,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觃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不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1.69%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

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觃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觃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者面临的特定风险主要为股票投资

风险。股票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市场偏好、行业波动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所

投资的股票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表现不其他未投资的股票不同,造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他基金。此外,由于本基金

还可以投资其它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

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不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不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不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不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觃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2、重大事件: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裕泽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2011年2

月28日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11年03月23日证监许可[2011]434

号文核准。自2011年4月22日起,由《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