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新)

2024-06-26 15:02:00

南方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新)

南方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恒生科技指数发起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0989

(QDII)C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TheHongkong&

境外托管人中文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境外托管人英文

ShanghaiBankingCORP

名称公司名称

Limited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5月21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年5月21日

基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张其思

证券从业日期2014年3月3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年5月21日

基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王士聪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7月4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

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

其他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详见《南方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

部分。

投资目标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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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相似的回报。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科技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简称“港股通股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其他股票和存托凭

证等),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

监管机构登记注册、与标的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含

ETF,下同)等。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参与其他境外

市场金融工具和境内市场金融工具投资。

境外市场金融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ETF);已与中国证

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

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

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

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

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

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

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投资范围境内市场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港股通股票、金融衍生品(股指期

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机

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

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

及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境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境外基

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境内金融

衍生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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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

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

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

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

主要投资策略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

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

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

略、债券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境外市场基金投资策略、境外

回购交易及证券借贷交易策略、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境内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等以更

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经汇率调整后的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业绩比较基准

(税后)×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

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

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

风险收益特征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

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

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N<7天1.5%-

赎回费

7天≤N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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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15%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2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

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

及在境外市场的开户、交

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

的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

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

维护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

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

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

-其他费用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

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

称“税收”);代表基金投票

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

的费用;与基金缴纳税收有

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

费等;因投资港股通股票而

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因参

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

托管人、更换境外托管人及

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

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费

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自身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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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应当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一)作为指数基金存在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

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

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

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6)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7)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8)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9)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0)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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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

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仅为基金业绩提供对比的参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并不代表

基金实际的收益情况,也不作为对基金收益的预测。本基金实际运作中投资的对象及其权重,

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构成及其权重可能并非完全一致,可能出现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

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股停牌、摘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股可能会改变、停牌或摘牌,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股票加入成为该

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股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股停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股,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

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摘牌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

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

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

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证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

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股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二)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

1、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

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

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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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股票期权价格主要受到标的资产价格水平、标的资产价格波

动率、期权到期时间、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股票期权主要存在Delta

风险、Gamma风险、Vega风险、Theta风险以及Rho风险。同时,进行股票期权投资还面临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投资

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

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报告检查等方式,确保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4、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因此可能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

风险,同时由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流通,

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目前,本基金管理人

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监控流动性受限证券的种类、投资比例、内部审批流程、

信息披露、日常风险监控等环节,做好危机处理预案,确保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5、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

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

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

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

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

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

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是否采用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6、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转融通业

务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流动性风险

面对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

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

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风险。

(4)操作风险

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违规或失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所导致的

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根据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特点,基金管理人配备了风控、合规、投资、后台等专业的

技术人员、升级改造了相关技术系统,制定了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搭建了

健全合理的转融通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严密完备的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的业务控制流程、

清晰明确的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灵活有效的风险应对安排,制定或更新了《南方基金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南方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操作指引》、《南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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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管理制度》等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了开展转融通出借业务的相关安

排,保障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顺利开展。

除上述风险外,基金管理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还应关注外部监管机构或公司要求

关注的其他风险。

三)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二)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港股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港股通股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其他股票和存托凭证等),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与标的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含ETF,下同)等。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

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

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

(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

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

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

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

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

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

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

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

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

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②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及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才为

港股通交易日;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

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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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

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

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

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

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

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

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⑤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

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

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

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

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

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

带来损失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①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

日额度不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

交易的风险。

②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

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再进行调出港股的买入交易风险及股

价波动风险。

③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

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

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

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

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④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

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

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

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

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

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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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5)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

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

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6)会计制度风险

香港市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可

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

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7)税务风险

香港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

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

香港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市场所

在地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可投资于境外市场金融工具。汇率变化将会影

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汇

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

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风险

基金投资将受到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

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

在风险。

4、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

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

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

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5、会计制度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

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时,

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

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

南方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新)

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

预计的额外税项。

7、交易结算风险

境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境外证券交易所、货币市场、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

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算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

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

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8、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来讲,对于证券借贷,

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

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

证券。

9、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由境外托管人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存在因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

风险。由于境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境内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

资及运作行为在境外受到限制或基金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三)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8、

再投资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但

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

大,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五)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出现较

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启用侧袋机制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将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

常监控,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

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南方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新)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8、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七)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期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

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风险等级评价也可能存在不

同,销售机构基于自身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但

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

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

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八)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

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重要提示

南方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4年2月5日证监许可〔2024〕306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南方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新)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

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

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南方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南方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