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定价值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15:02:01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定价值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博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代码050006

050106

下属基金简称博时稳定价值债券A下属基金代码050106(前端)

051106(后端)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09-06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07-28

经理的日期

罗霄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13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09-01

经理的日期

张李陵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十二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为主动式管理的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分析和债券等固定收益市场

投资目标分析,对基金投资组合做出相应的调整,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银行

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以及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

金融衍生工具。本基金可参不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包括在新股冻结期限内

投资范围所发生的送股、配股、权证等权益投资。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

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及股票派发或因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除外。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对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普通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股

主要投资策略

票等权益类投资策略三个部分内容。普通债券投资策略主要是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

的分析方法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做出分析,基于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本基金

具体的投资策略主要有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及利差策略等。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利用可

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安全性;本基金

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

品种,获取超额收益。股票等权益类投资策略主要是参不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等,包括在新股冻结期限内所发生的送股、配股、权证等权益投资。本基金不直接从二

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及股票派发或因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的权证等除外。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中等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20%买入返售金融资

1.17%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3.02%其他资产

3.47%权益投资

92.14%固定收益投资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45.00%40.00%35.00%30.00%25.00%20.00%15.00%10.00%5.00%0.00%-5.0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39.94% 15.46% 2.31% -1.30% 7.14% 4.40% 6.51% 6.24% 0.73% 3.70%

业绩基准收益率 9.41% 5.80% 2.12% 0.28% 8.12% 4.67% 2.97% 5.23% 3.32% 4.81%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0.80%

100万元≤M<300万元0.50%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1000元/笔

N<365天1.00%

365天≤N<730天0.70%

申购费(后收费)730天≤N<1095天0.50%

1095天≤N<1825天0.30%

N≥1825天0.00%

100%计

N<7天1.50%

入资产

至少25%

7天≤N<365天0.10%

计入资产

赎回费

至少25%

365天≤N<730天0.05%

计入资产

N≥730天0.00%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认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

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固定比例0.6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固定比例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9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觃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不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0.8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觃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觃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

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

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不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本基金可能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

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不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

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

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不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等。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觃风险、投资

策略风险、债券回购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本合同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争议处理期间,

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