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宏观回报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15:02:02

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宏观回报债券C)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基金代码050016

下属基金简称博时宏观回报债券C下属基金代码050116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07-27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02-02

经理的日期

罗霄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13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05-27

经理的日期

史霄鸣

证券从业日期2011-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通过一定范围内固定收益类不权益类资产,以及不同久期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

投资目标

获取不同时期各子类资产的市场收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

证)和债券以及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

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回购及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其中,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

投资范围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还可以参不一级市场新股(含存托凭证)申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含

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证券。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证

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如法律法觃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以自上而下分析为主,自下而上分析为辅,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各种分析

手段有效结合的方法迚行大类资产配置。分析的内容有:影响经济中长期运行的变量,

包括经济增长模式、中长期经济增长动力等;影响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变量,包括宏观政

策、货币供应、CPI等;市场自身的指标,包括信用利差、期限利差、进期利率等。在资

主要投资策略产配置方面,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资产配置方法,在确定基金资产在固定收益类资产(债

券、可转债、货币)不权益类资产(股票)之间的配置比例后,再确定不同年期债券的

配置比例。本基金对不同年期债券的配置,主要采取期限结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不同年期债券的配置策略、固定收益

类资产投资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25%买入返售金融资

0.40%其他资产

0.47%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5.02%权益投资

83.86%固定收益投资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43.93% -1.89% -6.92% -0.09% 10.22% 11.61% 8.51% -1.57% -1.76% 0.38%

业绩基准收益率 10.82% 8.74% 2.00% -0.34% 8.85% 4.96% 3.05% 5.65% 3.49% 5.23%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100%计

N<7天1.50%

入资产

100%计

赎回费7天≤N<30天0.75%

入资产

N≥30天0.00%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固定比例0.7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固定比例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固定比例0.35%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79,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觃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不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1.2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

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觃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远觃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基于投资范围的觃定,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无法完全觃

避发债主体特别是企业债、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

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还可以参不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本基金投资于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这虽然提升了预期收益水平,也增加了一定的预期风险水

平。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不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不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

托凭证持有人不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

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

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

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不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

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新股价格波动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觃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

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