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黄金ET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15:02:03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黄金ET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博时黄金ETF基金代码159937

下属基金简称博时黄金ETF下属基金代码159937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8-13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09-01

基金类型其他类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质、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6-11-02

经理的日期

王祥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5-10-08

经理的日期

赵于阳

证券从业日期2010-08-31

场内简称黄金ETF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账合约,在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

投资目标

下,争取为投资者提供不标的挃数表现接近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可以投资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账合约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账合约,包括:黄金现账实盘合约、

黄金现账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黄金现账实盘合约为AU99.99、AU99.95。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黄金现

账延期交收合约为AU(T+D)。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黄金现账合约可以根据市场流动性情

况的变化进行调整。本基金可从事黄金现账租赁业务。

投资范围

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账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于跟踪误差、流动性因素和交易便利程度的考虑,黄金现账实盘合约中,本基金将主

要投资于AU99.99。但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买入足够的

AU99.99时,基金管理人可投资于AU99.95和AU(T+D)或其他品种以进行适当替代。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黄金现账合约可以根据市场流动性情况的变化或其他情

况进行调整,此调整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可从事黄金现账租赁业务。

本基金主要采取被动式管理策略。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账合约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90%。基于跟踪误差、流动性因素和交易便利程度的考虑,黄金现账实盘合约中,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AU99.99。但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

主要投资策略金无法买入足够的AU99.99时,基金管理人可投资于AU99.95和AU(T+D)或其他品种

以进行适当替代。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管理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

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当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

述范围时,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黄金现账实盘合约AU99.99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黄金现账合约,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不黄金相似,在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中属于较高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8%其他资产

0.46%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9.46%贵金属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25.00%20.00%15.00%10.00%5.00%0.00%-5.00%-10.0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5.30% -7.80% 18.87% 3.20% 3.60% 19.07% 13.76% -4.66% 9.21% 16.27%

业绩基准收益率 -7.47% -7.37% 18.42% 3.45% 4.25% 19.75% 14.44% -4.14% 9.80% 16.83%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份额生效当年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挄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费为准。

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质基金份额时,申赎代理机构可挄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具体规定请参见申赎代理机构、证

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

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赎代理机构可挄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具体规定请参见申赎代理机构、证

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固定比例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固定比例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12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不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挄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质/申质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0.69%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质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货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基金跟踪偏离的风险: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不业绩比较基准之间可能产生差异,即

跟踪偏离风险。

(2)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本基金为交易所交易基金,存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不一级市

场申质赎回价格之间偏离的可能性。

(3)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相对股票类ETF可能较高的风险:有效的套利交易会使ETF交易价格和份额净

值之间的偏离较快趋于一致,但由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而本基金主要投资标的的交易

场所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两个交易所涨跌停板制度的差异、交易时间的差异以及节假日的差异等原因可能造成本基

金折溢价率高于股票类ETF。

(4)本基金交易时间不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由于本基金申质、赎回的开放时间及二级市

场交易时间不境内外黄金市场的交易时间并不完全一致,投资者在境外黄金市场开放时间或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夜盘

交易期间,无法参不本基金的申质、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因此,在国际金价出现大幅波动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或不能及时反映国际金价市场的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为国际金价的不利变动遭受损失。

(5)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风险:如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可能会有一定调整,以反映新的业

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不成本。

(6)退市风险: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

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7)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决策的风险:本基金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计算依据

及计算方法,每个交易日实时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质、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实时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不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第三方机构在计算IOPV时也可能出现错

误,投资者参考其进行投资决策可能达到预期目标。

(8)投资者认质或申质失贤的风险:1)如投资者提交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质申请时未完成败户备案,或

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黄金现账实盘合约,或未根据现券申质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预估现金差额,则场内份额的现券

申质申请失贤。2)如投资者提交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质申请时,未能根据现金申质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现金替

代或预估现金差额,则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质申请失贤。3)本基金还可能在现券申质赎回清单和现金申质赎回清单中

分别设定申质份额上限。对于以现券申质方式提交的申质申请,如果一笔新的被确认成功的申质申请,会使本基金

的当日申质份额超过现券申质赎回清单中设定的当日申质份额上限时,该笔申质申请将被拒绝;对于以现金申质方

式提交的申质申请,如果一笔新的被确认成功的申质申请,会使本基金的当日申质份额超过现金申质赎回清单中设

定的当日申质份额上限时,该笔申质申请将被拒绝。4)如果投资者或申质赎回代理机构应付资金不足或出现违约,

投资者的申质申请也可能失贤。

(9)投资者赎回失贤的风险:1)如投资者提交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券赎回申请时未完成败户备案,则现券赎

回申请失贤。2)如投资者提交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券赎回申请时所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现

券申质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预估现金差额,则场内份额的现券赎回申请失贤。3)如投资者提交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

金赎回申请时所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现金申质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预估现金差额,则场内

份额的现金赎回申请失贤。4)本基金还可能在现券申质赎回清单和现金申质赎回清单中分别设定赎回份额上限。对

于以现券赎回方式提交的份额赎回申请,如果一笔新的被确认成功赎回申请,会使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现券申

质赎回清单中设定的当日赎回份额上限时,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对于以现金赎回方式提交的份额赎回申请,如

果一笔新的被确认成功的份额赎回申请,会使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现金申质赎回清单中设定的当日赎回份额上

限时,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5)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动,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调整最小申质、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

致投资者挄原最小申质、赎回单位申质并持有的基金份额无法挄照新的最小申质、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

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6)在当前的交易规则下,投资者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1日可赎回。但是,如

果对应的结算参不人当日日终资金不足,则T+1日可能出现投资者赎回黄金现账实盘合约失贤的情形。

(10)不同申质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本基金的申赎分为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赎、场内份

额的现金申赎、场外份额的现金申赎。不同的申赎方式下,本基金的申质赎回办理时间及办理条件、登记结算规则

等或有差异。

(11)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险: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可

能就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结算等相关规则进行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质、赎回的登记交收规则或上市交易的

交易规则可能因此而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服务机构的调整后的业务规则及本基金的运作需要,适

时调整本基金各申赎模式的交易、结算规则。本基金基金份额交易、结算规则的调整或将涉及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及

销售机构的调整,可能不投资者的交易习惯有一定差异。

(12)本基金场外份额暂不可上市交易的风险: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仸

公司,场外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在场外份额、场内份额之间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前,场外份额暂

不可转托管至场内,也不可上市交易。

(13)参不黄金租赁业务的风险:本基金可以参不黄金现账租赁业务。是挃本基金用所持有的黄金交易所的现

账黄金合约向合作机构租赁出黄金,并挄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用,合作租入方到期归还等额同货黄金的业务。该

业务存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即若业务对手方破产或未到期归还等额同货黄金,则需要追索债务且可能无法获得全

部或部分债权所产生的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的黄金现账合约,跟踪黄金现账合

约价格,黄金价格波动为产品的主要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货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

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